“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不造假活不了”?任何一个领域,普遍性违法都说明这个领域的管理出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绝非是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可以解决的。针对该领域的问题,应该从根源去找原因,并通过制度设计和行业管理去解决问题。
01
每年的两会,总会看到不少吸引眼球的建议、议案,或者一类雷人的发言。
以往这些雷人雷语,多是与我们生活相关的一些问题,如“票价过低致春运一票难求”、“提高农药价格让农民用不起”等等。
今年两会,我们听到了环保人的“雷人”语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不造假活不了”。
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路全忠在环境资源界别讨论时的发言。
他建议加大对第三方造假的打击力度,同时作为“得利方”的委托方也应受相应处罚。
这说出了环保中介服务机构的乱象。尤其在环境监测领域,毫不夸张地说,造假是普遍的,不造假是个别的。
这实在是一种悲哀。
任何一个领域,普遍性违法都说明这个领域的管理出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绝非是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可以解决的。
行政管理中,首先要引导、服务;一般违法行为靠帮扶、整改;严重违法、恶意违法才动用行政处罚。
相比较而言,执法人员的数量永远都是有限的,不可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精力只做一件事情。
但是,当行政处罚仅仅是完成了罚款,却不能解决行业问题,说明处罚是无效处罚。
针对该领域的问题,应该从根源去找原因,通过制度设计和行业管理去解决问题。
02
中国的社会治理,总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真是个神奇的现象。
其本质的原因是,我国是一个“大政府小社会”的结构。
国家的治理主要靠大包大揽,政府成为了保姆型的政府,几乎所有的事情都靠政府解决。
民间组织、协会等的自治力、约束力很弱。所以一旦某些领域放开推向市场,总有些人想发设法动歪心思、钻空子,市场逐渐就乱了。
最后导致政府又不得不出台措施、加强管理,同时强化严惩重罚来规范市场。
在生态环境领域,最突出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推向市场的,是环评领域、监测领域、竣工验收等领域。
在这些领域还没有放开,政府通过资质准入、审批制等管理的时候,会有那么多环保服务机构”不造假就活不了“的吗?
答案显而易见的了。
那时候大多数环保服务机构是系统内的自己人,俗称“红顶中介”,小部分才是“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既然是红顶中介,大家都是“自己人”,本身这些单位大多是事业单位,有财政拨款。
即便没有财政拨款,凭借其“红顶中介”的背景,创收也不会难事。
这种情况下单位没有生存的压力,造假的土壤、动力也就没有了,自然就不会出现“不造假就活不了”的窘境。
但历史告诉我们,单靠严刑峻法绝对是杜绝不了这些“造假”的,因为其本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处罚永远不是解决行业问题的手段。
03
大明王朝,朱元璋采取了严厉的措施来打击贪污,例如制定严苛的贪污法令、使用剥皮实草等酷刑、鼓励百姓告发官员等等。
但这些措施并未能有效杜绝贪污,其原因是什么呢?
重要的一方面是:这种方法未能根本上改善官员的经济状况或提高政府的透明度。
低俸禄制度使得官员生活艰难,许多人为了生计不得不冒险贪污。
所以,朱元璋不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单靠严刑峻法是杜绝不了贪污的。
相比贪污被发现受到的惩罚,不被发现带来的收益更大。
回到环保服务领域,不解决最根本的问题,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也不可能杜绝 。
我们应该相信,没有一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成立的时候,就是为了造假的。
既然这样,他们为什么又“造假”呢?
同时回过头来想,那位政协委员说的是对的。
既然很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说:“即便被处罚了,还是会造假”,那就要同时压实建设单位的责任。
这就是所谓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04
大禹治水之所以成功,一个最重要的措施是:疏堵结合。
人的力量是渺小的。虽然我们常说“人定胜天”,但有时候人的力量是很有限的,人大多数时候是无法“胜天”的。
回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的问题,也是一样的。
就拿环境监测领域举例吧。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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