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维持原价
记者从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从11月1日抄见水量起,我市市区将按照“十五”期间第三步水价调整方案进行调整。
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平均水价每吨提高0.35元(其中基本水价0.16元、污水处理费0.12元、水资源费0.07元)。各类用水到户价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由每吨2.25元调整到2.55元;工贸服务业用水由每吨2.57元调整到3.00元;特种用水由每吨3.57元调整到4.92元。考虑到我市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及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状况,与周边城市相比,我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处于较低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宿迁市持平,均为2.55元/吨,低于连云港等市。
此次水价调整后,对弱势群体继续给予用水价格优惠,市区符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生活用水,仍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即每吨2.25元。同时对涉及消防、市政、园林、环卫等公益用水同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宋莹莹 孙 进)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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