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6〕189号
关于印发《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加强对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工作的指导,现将《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主要水污染物总量的分解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削减目标。
附件: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文档.rar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物 总量 分配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编辑:全新丽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