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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整体推进十大工程 确保太湖“十五”治污目标实现

时间:2001-09-24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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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杰)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日前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太湖水污染防治第三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江苏省“十五”期间太湖治污目标。江苏省省长、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主任季允石强调,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十五”期间太湖治污目标的落实。
     为确保江苏省“十五”太湖治污目标的实现,江苏省将整体推进十大工程:加快沿湖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05年,完成或开工建设65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形成日处理污水166.6万吨的能力;建成常熟、昆山、苏州、无锡等地的垃圾或危险固体废物处理场;2002年前,对沿湖的化工、制革、制药及印染等企业提出调整要求,削减磷氮排放总量;建立引长江水入五里湖、梅梁湖的“清水通道”;建设沿湖湖滨带,形成300公里长、50米宽的乔灌草三层结构的生态防护带;加强水生植被恢复和重建工作;大规模开展生态清淤;全力推进农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水产养殖污染,东太湖水产养殖面积严格控制在1.5万亩以内;制订船舶防治设施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建设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季允石指出,“十五”期间是太湖污染治理的关键时期,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太湖治污工程。要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生活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要及早立项,确保资金到位;切实减轻工农业生产污染,依法查处超标排污企业,坚决取缔“十五小”企业。大力发展生态和有机农业,走种植、园艺、牲畜、加工相结合的复合农业的路子;着力抓好梅梁湖、五里湖等重点水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季允石强调,必须建立有效的污染防治筹资机制。要拓宽引资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和外资等多方投资的机制。确定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价格,建立“差别价格”机制。把筹资计划纳入水污染防治的统一规划之中。(摘自中国环境报)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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