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上调0.27元
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促进我市城市供水健康发展,进一步有效保护水资源,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精神和我市“十五”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自明年起适当提高市区自来水到户价格。
水价如何调整
据了解,自来水到户价格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省水处理专项费用和城市附加五部分构成。这次调整涉及的是水资源费和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部分。具体调整方案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上调0.27元/吨,由现行的2.30元/吨上调至2.57元/吨,其中基本水价上调0.10元/吨,水资源费上调0.17元/吨(含南水北调基金0.07元)。调整后,每吨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构成是:基本水价1.16元,水资源费0.20元,污水处理费1.15元、省水处理专项费用0.02元和城市附加0.04元。
工、商服务业用水到户价上调0.07元/吨,由现行的2.80元/吨上调至2.87元/吨,其中基本水价暂不调整,水资源费上调0.07元(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特种用水到户价上调0.17元/吨,由现行的3.25元/吨上调至3.42元/吨,其中基本水价暂不调整,水资源费上调0.17元(含南水北调基金0.07元)。
水价调整从2007年1月1日用水量起开始执行。具体操作办法是:2007年1月1日起的第一次抄表仍执行现行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对混合用水的用户,如有不同表计计量,按分类水价计费;如不分表计,则由双方商定用水比例计费。
据了解,本次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调整幅度和调整后的价格均处于苏南五市的较低水平,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例,苏州为2.70元/吨,无锡为2.57元/吨,镇江为2.63元/吨,南京对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价格为每吨2.30-3.39元。
调整依据和背景
据有关部门介绍,这次水价调整,缘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实施市区自来水“十五”调价计划。近年来常州市通用自来水公司为配合城市改造,使广大市民能用好水、吃好水,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建设水厂和管网工程,使制水成本大幅上升。根据省2003年对我市“十五”期末(到2005年)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意见,我市还有0.25元/吨的调价计划;二是贯彻实施省水资源费调整政策。2004年4月,我省地表水水资源费标准由原来的0.03元/吨调到0.13元/吨,每吨上调0.10元。2006年1月1日,我省地表水水资源费标准由0.13元/吨调到0.20元/吨,每吨上调0.07元,专项用于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两次合计拟应调整水资源费0.17元/吨。
这次水价调整未组织召开听证会。据有关部门解释,本次主要调整的是水资源费,属政府性基金,不需要听证。而本次居民生活用水调整基本水价,是实施我市“十五”期间水价调整计划,之前已在2003年实施了听证程序,实行的是“一次听证,分步实施”,因此这次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已无需再召开听证会。
自来水公司随水代征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由省、市级财政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城市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和运作;水资源费用于水源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节水措施推广、水资源管理和奖励等;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上交省财政,专项用于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城市附加费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省专项水处理费主要用于水处理项目的建设。
继续补贴低收入群体
为了不增加低保户和特困家庭的生活费开支负担,根据省文件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并按照“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市自来水公司和相关部门对特困职工和低保对象继续给予调价补贴,以缓解这部分群体的压力。市建设局将会同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确定补贴办法和标准。
市物价局将加强对自来水到户价格执行情况的督查,并要求供水单位挖掘潜力,降本增效,努力提高水质,同时严格按规定的水价征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价格检查部门对于随意加价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如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可拨打投诉电话12358进行投诉。常州通用自来水公司对此次水价调整非常重视,在做好内部计费系统调整的同时,将组织人员集中抄表,服务到位,确保水表抄见率和准确率达到100%。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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