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讯员 谢元鉴) 日前江西省水利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厅水利前期工作管理,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暂行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厅审查(批)和上报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管理。《暂行办法》将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分为水利工程规划、项目前期、专题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四大类。水利工程规划按专业领域可分为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范围可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按功能属性可分为基础规划、发展规划和战略规划。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水利建设中的项目应急设计、实施方案)。水利工程专题研究指为解决水利工程规划、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大技术、经济、环境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开展的研究论证工作。水利工程基础性工作指为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和前期工作质量,组织开展的勘测设计行业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定额管理、设计手册、设计标准、管理规定、技术政策,流域基础性资料的勘测、测验、收集、整编等基础工作。
《暂行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职责划分。水利工程规划工作归口省水利厅计划财务处管理,其中各类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由相关业务处(室、局)主办,其它由计财处主办。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分阶段管理,其中属立项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如属各类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中的水利工程项目,仍由各类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主办处(室、局)主办,其它由计财处主办;初步设计阶段由相关业务处(室、局)主办。水利工程专题研究归口计财处管理,按类别和工作职能由相关处(室、局)主办。水利工程基础性工作按工作职能由相关处(室、局)管理,并承办相关工作。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程序为:每年1月,各处(室、局)根据水利前期工作职责划分,结合厅中心工作,编制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厅长同意,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由水利部各司(局)及长江水利委员会下达的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也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工作年度中必须增加的水利前期工作事项,应及时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中的水利工程规划、专题研究和基础性工作项目,由主办处(室、局)提出工作计划,包括开展项目的目的、要求、组织方式和申报、审查、批复程序,并提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选定意见、项目工作经费的建议意见等。工作建议经分管厅长审核,厅长同意,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按厅长办公会审定意见,正式开展项目工作。水利工程规划、专题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实行合同管理。主办处(室、局)与承担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要求和责任。有条件的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批),在收到正式文件及材料后,主办处(室、局)应及时将材料送总工办,经总工办认定具备审查(批)条件的,主办处(室、局)方可开展审查(批)工作。
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原则上按照三个阶段进行,一般不得超越阶段。在前一阶段前期工作项目成果审查(批)前,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阶段的前期工作审查(批)。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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