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淮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国函[2007]48号),同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订的《淮河防御洪水方案》,并明确要求国家防总和江苏、安徽、河南省人民政府按照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淮河防洪安全。
新的淮河防御洪水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为依据,结合新时期淮河防洪工作实践,在原淮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基础上,对防洪工程体系、防御原则、防御安排、洪水资源利用、防御责任与权限以及工作和任务等作出了及时修订。方案将为淮河流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淮河防御洪水方案》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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