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苏政办发[2007]56号文件出台 了《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意见》分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保障体系和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等四章,共16条。
《意见》提出:到2010年,形成适合全省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特点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和法规标准体系;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全面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促进地区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创建一批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耗水量降低到250立方米/万元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耗水量降低到45立方米/万元以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5%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控制在2.5%,地下水超采面积比例控制在6%以下。
《意见》要求,认真抓好徐州、张家港、南京等3个国家级和无锡、南通、淮安等12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加大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实施"八大行业节水行动"工程,力争电力、化工等八大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5年内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建成一批"零"排放示范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逐步实施区域用水总量控制,选择典型地区进行试点,制定区域用水总量节约奖励和超总量补偿办法,以定额管理约束用水总量,促进用水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同时,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开展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高校、宾馆、饭店、医院、机关等)、节水型家庭、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城市等载体创建活动,力争到2010年,全省大型灌区全部建成节水型灌区,50%的大型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90%以上的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10个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40%以上的设区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建成节水型社区100个。
《意见》同时明确,省政府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省长召集,各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规划、协调、监督和考核。加强节水型社会的制度建设,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和水资源消耗核算制度,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制度,出台考核奖励办法,建立激励机制,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江苏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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