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福建省泉州市将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和集控区实行强势管理,通过实施分级管理、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制度,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当前,泉州市在保证所有重点污染源至少每月一查的基础上,环保部门将实行交叉检查、反复检查,形成密集态势。市环境监察部门对占全市65%污染负荷以上的工业企业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县级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全部污染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辖区内工业污染整治任务的督促落实,对污染企业分类管理,制定季度工业污染源监管工作计划,对市、县重点污染企业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台账。
泉州市环保局近日印发的《泉州市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即日起,该市将把10家集控区和67家重点污染源企业,以及各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列入市级重点污染源名单,实施重点监管。这10家集控区分别是:石狮市锦尚漂染集控区、石狮市伍堡漂染集控区、石狮市大堡(漂染)集控区、石狮市大堡(电镀)集控区、晋江市可慕制革集控区、晋江市东海漂染集控区、晋江市东石电镀集控区、南安市仑苍电镀集控区、泉港区普安制革集控区、丰泽区东海电镀集控区。
编辑:武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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