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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12月1日施行

时间:2007-10-26 08:5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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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市长梅劲签署第42号政府令,《淮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淮北市政府第73号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淮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分总则、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水资源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6条。为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有效保护、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淮北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淮北市政府印发《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10月12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该办法已经淮北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淮政[2007]52号文件印发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人民政府,淮北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执行。

  《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原则,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鼓励扶持节约用水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分总则、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0条。

  《淮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实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淮北市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行为,防治水害,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综合效益。两办法的制定实施,有利对淮北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行为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为按时完成淮北市节水型社会试点三年期内各项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制度法规基础。(淮北市水务局)

编辑: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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