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石门灌区深化水价改革,完善按量计费,促进灌区管理水平上台阶的关键年。石门局按照中央“三个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的要求,严格执行农业水价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早安排,早行动,早落实。日前,该局下发文件,下达了全局2008年度销售水量和农业水费任务。
石门局要求,各管理站必须做到三个“严格执行”,即严格执行汉政办发[2005]87号文件确定的“斗口计量、按亩分摊、开票到户”的办法,坚持先交费后用水的原则,从2007年10月起,开始预征2008年度农业水费;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批准的水价,认真查处贪污、挪用、滞留、挤占农业水费,以及搭车收费、乱加价、虚加水量、顶抵农业水费和使用自制票据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管理局制定的《基层管理费管理办法》、《征收农业水费专用票据管理使用办法》、《水量结算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征收农业水费要持证上岗,亮证收费,并送票到户。
该局确定,全灌区2008年销售水量任务1.2117亿立方米,对应水费任务739万元,基层管理费任务145万元。为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他们完善了激励机制,严明奖罚制度。对按时完成销售水量任务和农业水费任务,按规定开票送票到户的管理站予以奖励。对超用基础水量及年底前未完成任务的,除按实际差额数罚扣工资和奖金,还要将所欠任务转下年度完成。
编辑: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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