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将逐步推行定额制度,超出定额的部分,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日前,《泰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我市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居民用水推行定额制度;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洗车业要使用节水型器具。
编辑:全新丽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