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环境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出路,这是用税收激励制度向企业与个人发出保护环境的正确信号。
据《财经》杂志报道,开征环境税将成为2008年政府重点推进的税收政策之一。具体研究制定工作则由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三部门联合进行。开征环境税与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及发展公共交通等经济增长模式一起,成为扭转中国GDP增长方式的有机组成部分。
环境危机无法忽视。中国的环境增长GDP增长是面子,环境污染与资源损耗是里子,内里千疮百孔而外表光鲜的经济增长迟早会付出惨重代价。
中国GDP近五年来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但扣除环境损失,有些省份的实际GDP可能是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这是我国绿色GDP核算小组成员、北京光华管理学院教授雷明的结论。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曾于2006年9月联合公布了2004年绿色GDP核算报告——所谓绿色GDP,分别用的是各省公布的GDP总量,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显示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但此后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强烈反对下,已经核算完成的2005年绿色GDP数据难见天日。某些地方政府不愿意把经济活动高昂的资源与环境代价公之于众,希望这代表的是地方政府的羞耻之心,而不是文过饰非的官场态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朱之鑫在十七大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GDP核算中,将来一定要把必要的环境成本、资源消耗成本计算在内,关键在于,所谓“将来”必须有明确的时间界定,否则很可能成为遥遥无期的同义语。
藏住了绿色GDP数据,却藏不住环境污染的客观现实。环境代价正在显性化,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水质污染,内河湖泊的断流,以及水土流失与癌症村的增加,表明经济发展的成本已无可隐藏。不计后果的GDP增长,必然以日后更为高昂的代价为本轮经济增长周期画上刺耳的休止符。
从国际形势来看环保箭在弦上。除美国之外所有发达国家均已签署的《京都议定书》,其核心是确定一个二氧化碳排放的基准值,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虽然发展中国家的责任暂时被豁免,但迟早得加入这个团体之中,为过多排放的温室气体向其他国家购买排放权,付出不菲的代价。这意味着,高污染高发展之路的大门已经被封堵。
中国别无选择,低污染高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开征环境税,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势在必行。
为避免环境税异变为产业行政整合的手段,税收的公平尤为重要。在开征时对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中小企业与大型国企在统一的税率下进行,对大型国企征税不能以隐性补贴的方法进行财政返还,如政府对于中石化等公司的补贴等,这样做的结果是使税收激励无法通过价格传导体制发挥作用,使调控意图落空。部分地方政府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个屡治不绝的顽症,由于GDP仍是政绩考核的主要标准,在地方政府的默许下,长江口等地的造纸厂排污管直通入海口,各地赤潮、蓝藻泛滥。
改变目前头绪纷杂的排污收费制,改为统一的税收制度。目前我国的环保激励措施以收费为主征税为辅,税收散见于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等各项措施中,同时,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率低,对于资源产出地的环境破坏与资源损耗并未形成有效的补偿,造成企业巨富与资源产出地极贫的现象,由此形成错误的激励,企业滥采将富矿采为贫矿、资源浪费等现象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无法承受之痛。将环境税与资源税专款专用,设立专项环保基金,根据资源产出地的环保评级分别进行奖优罚劣式的拨付,才能改变当地产业生态。
减少收费、简化税目、增加税率,将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等列入现有的消费税等项目之下,提高征税效率降低征税成本。不能重蹈燃油税的覆辙,因为交通部等部门的反对,不能为了养活庞大的公路收费大军,致使燃油税十几年不能出台,影响中国税收激励机制全面改革的大局。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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