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年的努力,目前,海南省18个市县已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任务,结束了各市县没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历史。
全省经省政府批准划定的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8个,总面积764.554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65.073km2,二级保护区面积302.361km2,准保护区面积397.120km2。目前,各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对其划定的水源保护区批复的要求和国家《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开展了水源保护区的定界立桩、建立标志牌、污染防治和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等工作。已完成水源保护区定界立桩、建立标志牌的有万宁、文昌等11市县;完成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污染防治应急预案》颁布实施的海口、三亚、万宁等17市县;有6个水源保护区建设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各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放口已基本完成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的排放口均已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大部分实现达标排放;各市县环境监测站普遍开展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监测工作,在现有的28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20个水源保护区实行了水质月报制度。目前,海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质量总体保持良好,除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磷、文昌市下园和屯昌县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氮时有超Ⅲ类水质标准外,其它市、县水源保护区和水源地的水质质量均达Ⅱ类、Ⅲ类水质标准。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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