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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1-08-22 09:34

来源:伊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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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自治州从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实际出发,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把落实“两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法制化、具体化。

  8月18日,自治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及贯彻实施作了通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平、副州长牛正夫与州水利、环保、发改、旅游、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去年8月5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伊犁专门召开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明确要求把伊犁建设成为自治区“两个可持续”示范区。为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州党委、政府决定启动《条例》立法工作,并成立了《条例》立法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小组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多次修改,形成《条例》送审稿,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州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2月19日,自治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7月2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

  《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共六章67条。该《条例》结合伊犁河流域实际,在饮用水源保护、湿地保护等方面细化了上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些原则性规定,设置了一些针对性较强的条款;加强了对水电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设施建设等重点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确定了凸显伊犁地域特征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如将伊犁河流域划分为5个功能区,对各类功能区环境生态保护发展方向给予了规定和定位。

  伊犁河流域是伊犁各族群众世代繁衍生息的地方,伊犁河是我国西部和新疆流量最大的内陆河,也是一条重要的国际河流。依法保护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是伊犁各族群众追求幸福安康生活的需要,是落实自治区“两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伊犁河流域地理环境和独特作用决定的。

  牛正夫说,《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后,关键在于逐条逐款抓好落实,让法规落地生根。州直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学习,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领导,落实《条例》的条款要求,并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同时强调,《条例》的出台不是限制发展,而是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坚定不移地进行煤电煤化工产业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坚持“两个可持续”发展原则,使伊犁发展更加科学。

编辑: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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