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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是缓解缺水危机的重要途径

论文类型 基础研究 发表日期 2001-11-01
来源 21世纪国际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发展战略研讨会与展览会
作者 张悦,郑兴灿
摘要 张 悦 郑兴灿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我国发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人口的快速增加、城市化与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原始资源型和污染型水资源短缺问题也日益突出,并成为亟待解决的全球性问题。在我国,水 ...

张 悦 郑兴灿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我国发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人口的快速增加、城市化与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原始资源型和污染型水资源短缺问题也日益突出,并成为亟待解决的全球性问题。在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加剧所构成的水危机也已经成为21世纪最严峻的问题之一。许多地区出现工农业争水、城乡争水、地区之间争水、超采地下水和挤占生态用水,尤其是北方和沿海地区。
  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且时空分布不均,本来就存在原始资源型缺水问题。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生产力发展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加上用水的福利政策,给人们造成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不值钱”的假象,于是对水资源采取尽力开发以扩大供水能力的方式来"保证供给"。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社会经济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状态,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用水总量明显增长,原始资源型缺水日益突出。以全国城镇生活用水为例,从1980年到1999年用水量增长了4倍,为同期城镇人口增长率的两倍。目前我国有400多个城市缺水,正常年份城市缺水60亿m3,日缺水量达1600万m3。2000年北方地区百年不遇的大旱,使许多水库河流出现从来没有过的断流和枯干,城市供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紧张局面,天津、长春、烟台、威海等城市用水告急。预计2010年后,我国将进入严重缺水期,2030年缺水量将达到400~500亿m3
  在原始资源型缺水问题日益突出的同时,污染型水资源短缺成为更加棘手的问题。由于尚未完全摆脱资源粗放利用的生产模式,水资源综合管理水平较低,污染控制相对滞后,不仅直接造成水资源的浪费,而且导致水资源可利用性的明显降低,江苏、广东、上海等一大批省市已经面临日益严重的"水质污染"型缺水。作为我国经济和城市化发展最发达地区之一的太湖流域曾是我国水资源最丰富的区域之一,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节水和治污措施的相对滞后,近20年来全流域河网水质污染不断加剧,水体环境日趋恶化,出现了3000多万人口守着2300多km2的太湖而"水多用难"的尴尬局面。广东向来以雨量充沛著称,但在经济发达地区形成了“经济发展--水体污染--水质下降”的恶性循环,经济发展越快这一问题越突出。
  经济建设要发展,城市人口要增加,城市用水需求也就必然增长,城市的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将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水危机及其衍生的水质与生态问题不仅将束缚和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而且有可能引发重大的社会和政治危机,进而影响我国的国家安全格局。2000年国务院及时召开了全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国水资源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必须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这是对过去几十年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总结,也是我们今后发展城市供水,继续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治理城市水污染所必需遵循的重要原则。在这一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具有节水和治污双重功能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将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

2. 我国发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技术经济可行性

  20多年来,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是开源节流、减轻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解决城市缺水的有效途径之一,不仅技术可行,而且经济合理。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本身蕴含着合理性和必然性。其合理性表现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过程是水自然再生循环过程的模拟与强化。其必然性表现在,城市用水的严重紧缺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客观需求,要求人们将污水加以净化处理和重新利用,以保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具有显著的效益,我国水资源短缺,在缺水地区特别是城市、工业和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水资源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既可解决污染问题,又可使污水得到有效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的紧张状况,是个一举两得的措施,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降低给水处理和供水费用;减少城市污水排放及相应的排水工程投资与运行费用;改善生态与社会经济环境,促进工业、旅游业、水产养殖业、农林牧业的发展;改善生存环境,促进和保障人体健康,减少疾病特别是致癌、致畸、致基因突变危害;增加可供水量,促进经济发展及避免缺水造成的损失。
  进入21世纪,我国污水处理的总体发展趋势为全面普及城市污水处理,大幅度提高工业废水排放的达标率和达标水平,并大力推广污水再生利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于2000年颁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提倡各类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经济合理和卫生安全的原则,实行污水再生利用,发展再生水在灌溉、绿地浇灌、城市杂用、生态恢复和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
  近年来,在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利推动下,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据初步统计,到2000年底,我国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427座,其中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厂282座,污水生化处理总规模已达到1475万m3/d。目前在建的污水处理厂还有300余座。根据国务院2000年36号文,到2010年,所有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60%,预计未来5年内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将超过3000万m3/d,一方面大量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可以作为再生水水源,另一方面一大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功能目标将由单一的达标排放转变为包含再生利用、生态需求和达标排放在内的综合目标,从而为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奠定了工程与水源基础,可达到的规模是显而易见的。例如,淮河流域和海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十五"计划中,就提出了82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规划清单。其中,山东省要求新规划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行再生水设施。

3. 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的国内外发展趋势

  世界上一些缺水国家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战略之一,在城市污水再生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市景观、市政绿化、生活杂用、地下水回灌和补充地表水等方面的研究与工程应用,已有较长的历史,不仅可以保护水环境,而且缓解需水和供水之间的矛盾,促进水质水量的再生循环,取得了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例如,美国的城市污水处理等级基本上都在二级以上,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已经从试验研究阶段进入生产应用阶段,再生水作为一种合法的替代水源,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利用,成为城市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增长迅速。美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主要用途包括农作物灌溉、回灌地下水、景观与生态环境用水以及工业用水。2000年,加利福尼亚州的污水再生利用量为8.64亿m3,再生水水量占平水年份全州城市年用水总量的7%左右;再生水用水总量中,农业灌溉约32%,回灌地下水27%,绿化灌溉17%,工业生产7%,补充地表径流、营造湿地和休闲娱乐水面等景观生态用水约3%,屏蔽海水入侵约1%,其余13%用于城市公共建筑和居民家庭的多种非饮用用途,包括冲厕、洗车、街道清洗、建筑物的卫生保洁、非食品和非饮食用具的洗涤等等。
  以色列是严重缺水国家,为了缓和水资源短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以色列政府采用了一系列措施推进污水的再生利用,目前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已达90%,再生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回灌地下、工业冷却用水等,在最南部地区甚至将它作为饮用水源。此外,俄罗斯、日本、西欧各国、印度、南非和纳米比亚的污水再生利用事业也很普遍。
  在水环境污染治理战略目标与技术路线方面,许多国家已经进行了重大调整,水污染治理的战略目标已经由传统意义上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转变为以水质再生为核心的"水的循环再用",由单纯的“污染控制”上升为“水生态的修复和恢复”。
  水污染治理的战略目标调整使污水处理技术路线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关键性的转变是由单项技术转变为技术集成。以往是以达标排放为目的,针对某些污染物去除而开发的工艺技术,现在要调整到以水的综合利用为目的,进行技术的综合、集成,以满足所设定的水质水量再生与资源化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采用以除磷脱氮为重点的强化二级生物处理技术并增加三级处理流程,包括多种类型的过滤技术和现代消毒技术,二是采用当代高新技术如微滤膜过滤、反渗透、膜生物反应器等,使处理后的再生水达到市政杂用、生活杂用、园林绿化、生态景观、工业冷却、回注地下水、发电厂锅炉补给水等多种用途要求。

4. 我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研究与工程建设概况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开始大力开发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从发展上给予了肯定和充分重视。目前的主要再生利用途径包括灌溉用水、工业用水、市政用水、环境用水、娱乐和景观用水、生活杂用水及其他用水等。
  在城市污水再生与利用技术研究方面?quot;六五"期间建设部立项,在青岛进行了污水回用中试研究,在大连开展了小试研究;“七五”期间国家将“水污染防治及城市污水资源化”列为科技攻关项目,在天津等地开展了各种污水处理工艺与回用途径的研究与探索;“八五”期间,国家进一步将“城市污水回用”列入攻关课题,并在大连、北京、天津、泰安、太原等城市开展了城市污水回用于工业的研究和初步的工程实践,提供了5套城市污水回用于不同回用途径(工业冷却与工艺过程、市政景观、化学工业、钢铁工业和石化工业)的成套工艺技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污水再生利用中的水质净化、深度处理、水质稳定、管道设备防腐防垢、微生物污染等技术问题在当时的技术经济水平上得到较全面的解决,一些城市建立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与此同时,许多城市,如北京、青岛等对具有一定建设规模的办公楼、宾馆、饭店和生活小区等排放的污水的中水回用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建筑中水设施的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最近几年,一些单位还开展了城市污水再生处理后地下回灌的研究。
  目前,我国已经有一大批城市正在实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或列入实施计划,一些城市拟建、在建污水处理厂已同时对污水的再生利用工程进行了考虑。例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于2001年3月实现全线贯通,成为我国最大的处理水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再生水将作为第二水源,服务于工业、园林、环卫等行业,每年将节约清洁水约1亿m3。该再生水利用工程投资3.36亿元,形成输水能力47万m3/d,近期实现30万m3/d,其中每天有20万m3送往高碑店湖作为补充水,同时供北京市第一热电厂冷却用水。此外,每天有10万m3送往水源六厂,经深度处理后,作为工业用水、园林绿化和市政杂用水。
  天津市从2001年起加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范围和规模,计划利用纪庄子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再生回用的梅江居住区示范工程、静海县农业灌溉工程、陈塘庄热电厂冷却用水工程、卫津河景观绿化回用工程和利用东郊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再生回用的程林苗圃工程、再生水冲洗车业等6项大型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将陆续启动。正在实施的梅江小区中水工程每天可为小区提供1.2万m3的生活杂水。陈塘庄热电厂冷却用水工程拟建设8000m3/d的中水厂,对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深度处理。卫津河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在卫津河改造后注入纪庄子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沿岸建设中水站供高校及居民区生活杂用水。程林苗圃目前的绿化面积是96公顷,年用水量50万m3,将利用东郊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通过1万m3/d的中水厂由管道输送至程林苗圃。
  虽然我国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研究与工程实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的来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模较小,二级处理出水的深度处理基本套用常规给水处理工艺,一般仅限于局部利用或处理厂内部利用,与当前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多元化需求极不相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经济和产业政策的滞后,相关水质标准与工程技术规范体系的不完善,也限制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发展。今后的总体发展将趋向于成熟工艺技术的集成应用、工程建设与工程实施技术的开发、用水对象及其水质要求的研究、用水水质的保障、用水用户的开发、大规模工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以及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指南的研究编制。
  展望今后更长的时期,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必将有更大发展。从这个意义来说,我国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目前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

5. 我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主要问题与发展对策

5.1 重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规划与实施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系统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指标体系。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虽然均进行了城市的供水及排水规划,但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尤其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随着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加快及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逐步开展,没有统一的规划进行协调,势必会造成重复建设和决策失误。因此,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水资源合理分配与开发利用计划,在综合平衡、科学论证基础上,针对城市实际情况进行总体规划,确定其应有的位置和作用。
  我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和实施工作具有面广量大、复杂多样的特点,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一定的先进技术,有必要逐步建立国家、地方、多元化用水户、多渠道的投资体系,大幅度增加投入。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规划和实施要同时依照客观需要、科学合理和实际可能的原则,不能盲目进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本身也是一项广义上的重大节水措施,但不应?quot;舍本求末"。进行大规模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城市,必须同时做好节水工作,尤其首先做好非投资性或低投资性的节水减污工作。鼓励严重缺水地区或城市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在全国推广。工程建设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金。
  另一方面,我国城市污水中工业废水约占40%~50%,比发达国家要高得多,相比之下,水质可能更加恶劣,处理难度更大,这种情况在缺水城市更为突出。除非投入更高的处理费用,否则同样的处理流程并不能使净化处理水达到理想的水质。因此,在确定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的要求上必须体现自己的特点,工程实施要考虑国情和实际条件。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再生水质、使用用途、处理程度、处理流程、输水方式的选择上,要综合平衡、远近结合,既要满足功能要求和用水水质需求,又要因地制宜、经济合理。过高的目标与要求,将可能适得其反,难于实现或者影响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推动。
  现阶段受经济条件约束,城市污水的净化处理程度不可能太高,供再生利用的二级出水和再生水一般只能满足工农业和市政的用水要求。应根据这一特点,合理安排再生水的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使用安全。
5.2 强化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的协调发展
  城市污水的收集与处理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前提条件,目前我国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二级生物处理率不到15%,影响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潜力与规模。因此,强化城市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工程设施的建设是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关键。
  当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处于大发展时期,但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主要是以地方为主的项目,不少地方政府对污水再生利用的认识还不到位,缺水优先考虑的是调水。与此同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从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及验收各个阶段都没有很好的手段来贯彻国家现有政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及工艺选择往往是地方政府自主决定。由于许多中小城市缺乏建设污水处理厂的经验以及少数国外投资者的错误导向,污水处理工艺及设备的选择往往不够规范,有些污水处理工艺及设备并不适合我国国情,造成运行管理和设备更新的困难,高价设备的大量进口使污水处理工程投资居高不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作的开展。
  另一方面,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目标是达标排放,工艺选择往往没有考虑污水的大规模再生利用,因此今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既要满足区域水污染控制要求与相应的排放标准,也要与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需求与水质要求密切协同,两者相互促进。城市污水的排放要求和再生要求应是适当、统一和相互协调的。在某些地区,可以通过开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来促进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的建设与完善。
5.3 强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技术研究与保障
  我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事业的发展必须紧密依靠科技进步,从始到终都要有新技术、高技术的保证和支持。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发展和设备开发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需求,今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技术发展应着重于已有技术的集成化、综合整合、产业化和工程化,需要对已有技术不断改进和更新,加强新工艺、新流程、新技术和设备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并注重示范性工程的研究和建设。通过工程化和生产性测试,着重解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于农业、生态、市政和工业中存在的水质净化技术、水质稳定技术、水质保障技术、安全用水技术、工程技术、运行管理技术和成套技术设备问题。
5.4 健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法规政策与技术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需要健全的法制保障和全面统一管理,而在我国两者都很薄弱。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单靠政府行为,没有市场推动,必然动力不足;单靠市场推动,没有政府引导,也必然难见成效。因此有必要充分考虑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特点,既要靠市场推动,也要加强政府行为。强有力的政府推动和切实有效的广大用水户的积极自觉行动相结合,才可能促使我国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我国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起步晚,工程设施设计、建设的标准、规范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均不完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目标是多方面的,包括农业生态、市政杂用、工业用水、生活杂用及补充地下水等,每个目标对水质的要求不同,编制出台不同用水目标的再生水水质标准是进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前提。
  因此,我们要重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和配套,并在实践中验证,随时修订和改进,并开展相应的管理体制研究。制订鼓励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与运营的管理政策和经济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的鼓励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促进工、农业生产部门和市政用水部门积极使用再生水。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建设或改造中,要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标准,改革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保障每一个再生水使用单位,在卫生安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筹方面,享有免受不良影响的基本权益。
5.5 通过经济政策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及市场化运营
  当前我国城市节水治污工作还没有形成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水价太低依然是主要原因之一。许多节水治污工程,包括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直接经济效益有限,更多地体现在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和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上,而国家又缺乏优惠发展政策。这些原因的存在,致使许多用水户节水减污积极性不高,节水减污(尤其是污水再生利用)并没有真正变成企业、用水户的自发与自觉行动,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一部分决策人员缺乏对水资源紧缺、资源宝贵的认识,节水意识较差。认为自来水价格低廉,对生产成本影响不大,再生水再便宜,也剩不了多少钱。另一方面,欲用者顾虑重重,一怕使了再生水,丢了新鲜水的使用权;二怕使上再生水后,供水无保证而影响生产;三怕为使用再生水,还要投资进行供水系统改造,经济上不合算。
  良好的经济引导力往往大于政策法规的约束和感召力,因此,国家及城市有关管理部门有必要积极推动现行水价政策的改革,建立合理的用水价格体系以及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价格体系,制定供水、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的成本核定导则或办法,科学合理地核定成本,改变水价过低的不利影响和由此造成的不合理局面,以此增强全社会的节水减污意识,引导用水单位积极利用再生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要实行“按(水)质定价”,将各种水源的供水价格差距拉开,尤其是再生水与自来水之间应有较大的价差,使水资源的利用趋向结构合理。
  另一方面,城市再生水用水者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再生水使用单位与供水部门(再生水厂或再生水供水公司〕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就再生水供给的水质、水量、水压及其稳定性;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损失赔偿责任;再生水的计量、收费与使用保证等具体使用事项,作出明确的保证和规定,以增强用户的使用信心。同时保留再生水使用单位的新鲜水使用权。保留被替代的用水设施和保留供水指标。在再生水因故不能保证使用时,可恢复原先的水源使用,以解除再生水使用单位用水的后顾之忧。但无故随意使用备用水,应给予处罚。
5.6 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宣传教育转变用水观念
  正确观念的形成要依靠宣传和教育,我们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人民群众和再生水使用单位普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科学知识,帮助人们克服污水再生利用的心理障碍和对使用再生水的不信任感。我们要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进行"眼见为实"的宣传教育。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应率先试用示范工程出水,向社会提供再生水利用的实际样板。

6. “十五”期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重点

  总体上来说,我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和工程建设规模与我国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极不相称。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尚未引起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尚缺乏相应的产业、技术和经济政策,以提供强有力的引导与支持;尚缺乏相应的水质准则(标准)、工程设计准则(规范)和安全评价体系,以提供系统化的技术指导和规范化的技术质量保障;尚缺乏足够的高效低耗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与设备,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用水途径的技术设备选择和工程建设需求;尚缺乏足够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与设备的工程研究力度,以实现工艺技术与设备产品的产业化、工程化。为此?quot;十五"期间建设部将重点开展下列工作。
6.1 组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订
  开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的基础研究工作,以城市水系统良性循环为核心,重点研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战略对策、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规划模式,建立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的综合规划概念与模式,选择典型缺水城市作为实例研究对象,对城市用水、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和再生水利用等进行统筹规划研究。
  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组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的研究和制订工作,以目前南水北调工程、三峡库区、"三河三湖"流域城市及全国己建、在建及拟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城市为主,在协调各相关规划、计划的基础上,开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发展及工程建设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提出规划的目标及期限。同时,要求北方及西部缺水地区城市编制城市的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同时根据国内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发展情况,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发展规划。与国家计委协调,争取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作为解决我国水资源不足,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未加以落实。
6.2 开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法规政策的研究和制订
  在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组织相关单位和研究机构,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基础性研究。通过典型城市用水单元调查、关键数据收集和监测,提出体现城市水环境和水循环理念的城市用水优化水量平衡模式。通过国内外调研、工程测试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适合我国实际情况与需求的典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路线,以及相应的再生处理工艺与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同时从产业推动、经济激励、收费制度、权益保障、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体系等方面开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政策体系的综合性研究。
  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完善并出台城市排水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有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污水处理与再生水收费、再生水水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文件,制订出适合我国具体实际的具有指导性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以切实引导和扶持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事业的发展。
6.3 开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标准与准则的研究和制订
  在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组织开展城市污水再生水水质指标体系及准则、工程设计参数体系及准则的系统研究,分析研究再生水相关水质参数与用水功能的相互关系,研究评价再生水用水安全保障的水质指标体系及必要措施,确定满足功能要求的再生水水质理化指标体系和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应的配套水质检测方法和控制措施。
  针对生活杂用、市政杂用、工业冷却、地下水补给等再生水不同用途,考虑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制订城市污水再生水水质标准。在国内外综合调查与分析总结基础上,结合试点工程与示范工程研究,进行相关工艺技术路线及技术经济指标的系统评价,提出我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技术设计与管理准则,制订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标准(包括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指导和规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6.4 开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工程示范
  在国家计委、科技部等部门的支持下,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成套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产业化和工程化,实施示范工程,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提供全面的技术引导和支撑,从而推动全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事业的迅速发展。
  针对生活杂用、市政杂用、工业冷却等不同用水途径,以城市污水或二级处理出水为水源,以高效除磷脱氮、膜-生物反应器、微滤膜、反渗透、化学絮凝、沉淀过滤、生物过滤、电聚浮等单元技术为核心,通过不同组合方式,将现有的成熟技术最大程度整合,集中突破技术整合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分别或同时满足生活杂用、市政杂用、工业冷却水质要求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艺技术及配套设备。
  经过认真的技术分析比较,在全国选择典型城市、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建立10个左右具有区域代表性、技术先进性、多种用水方式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选择的区域主要包括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城市、"三河三湖"流域城市、北方缺水城市及沿海城市。通过示范工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路线、工程建设与管理政策,以及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7. 结束语

  随着我国各级政府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以及政策、资金和技术等问题的逐步解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将得到推广和应用。可以预见,在未来的数年内,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以及相应的管网规划和建设,将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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