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大中型养殖场畜禽粪尿污染
防治大中型养殖场畜禽粪尿污染
蒲富永 陈玉成 王定勇 叶 进
(西南农业大学,重庆,400716)
摘 要:大中型养殖场(区)产生量大集中的畜禽粪尿是环境有机污染的重大原源。本文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合理规划、政策扶持、切实治理、规范管理等四方面着手,认真防治大中型养殖场(区)畜禽粪尿对环境的污染,并着重论述了合理规划的必要性、规划内容、程序及开发性处理畜禽粪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
关键词:大中型养殖场 畜禽粪尿污 防治 开发性处理
“农民养牛耕地,喂猪肥田,种多少地,养多少畜禽”。这是我国传统的以农业为主的农业生态平衡经营方式。在这种平衡状态下,畜禽粪尿作为一种重要肥料被消纳在生态环境中,不会造成环境污染。近10余年,随着我国经济和城镇建设的发展,畜禽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畜禽粪尿与环境之间的传统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量大集中的畜禽粪尿对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以至于超过同区域内城镇生活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负荷。畜禽粪尿不再单具资源性,而是具有资源和环境废物的双重性,稍一疏忽,便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必须注意防治。
防治大中型养殖场(区)畜禽粪尿对环境的污染似应从四个环节着手,即合理规划、政策扶持、切实治理、规范管理。
1 合理规划
大中型养殖场(区)的建设发展,对相应的城镇供应、市政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外贸都极为重要;大中型养殖场建设相对于种植业的“改田换种”更具固定性和长期性,是个具数年、数十年大计之事;养殖业与环境之间,相互具有较强的选择性。因此,大中型养殖场(区)的建设首先应合理规划。规划内容包括选址、产业化建设。
1.1 选址规划
据调查,我国大中型养殖场、种畜场的选址多在原城镇的近郊,其位置正处在城镇发展和市镇建设规划范围内。结果是,养殖经营者明知现址经营不是长之计,却又无实力适应搬迁,希望维持现状,对污染治理也就作而不实。选址不当给养殖业发展、市政建设和环璋保护带来极大困扰。因此,对大中型养殖场(区)的选址,实行统筹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生产,保护环境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
1.1.1选址规划的基本原则
大中型养殖场(区)选址应遵循突出环境保护,兼顾发展生产与保护环境的原则。按照HT/T81—2001规定,大中型养殖场不能选址在生活饮水保护区、人口集中区、国家特殊保护区内。除上述禁养区外,应根据畜禽的生理、生态学特征要求,规划选择在适合畜禽健康生长、水电路讯“四通”的区域内。
1.1.2 选址规划的内容
为了保护环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县及县以上行政所属市镇均应结合城镇建设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大中型养殖场(区)的布局作上下涵接的统筹规划,以此指导养殖场的选址落户。规划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1.2.1根据区域功能区的分化和自然环境条件进行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的区划。
1.1.2.2根据市场可行性和环境消纳污染物的可能,对养殖区、限养区的养殖类型和规模进行宏观规划。
1.1.2.3根据大中型养殖场现状和规划布局要求,进行调整规划(包括调整对象、执行时间、拟出切实可行的辅助措施等)。
1.2 产业化体系规划
养殖业的发展必然带动养殖产业的其它各行业如饲料、屠宰、食品加工、种畜禽养殖等的发展。这些行业在养殖业发展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养殖业的产业化体系。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这个体系各环节一个共同的特点,都同样会产生量大集中的有机废弃物和一定的有害物抽。例如屠宰一猪相当于存栏一猪日排污量的2—4倍;饲料添加剂中的激素,砷、铬、铜、锌制剂的使用,对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危害十分严重。对养殖产业化实行统筹规划,对降低成本、发展生产,保护环境、维护人身健康是十分必要的。
对养殖产业化系统不可作“一条龙”的简单规划。而应根据保护环境、市政建设、区域资源特点和组合利用优势、市场需求等作综合周密而科学的规划。要严防养殖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造成经营不善,系统失衡,增大排污指数。
1.2.1规划内容
养殖产业化体系的规划包括商品畜禽养殖场(区)、种畜禽养育场、饲料厂、屠宰场(肉联厂)食品加工厂、畜禽产品冷冻贮存厂(库)有机肥料生产厂、有机废水处理场、卫生(防疫)隔离带等的布局、发展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
1.2.2规划程序
其基本规划程序为,由政府规划部门收集相关基础资料,提出初步规划方案——邀请有关领导和养殖、环保、农业、经济、经营、规划等方面专家对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方案,交由有关政府部门和基层(经营)单位审评,并提出修改意见——再由专家组详细论证,形式正式方案报政府批准。
养殖业是个群众性较广泛的生产行为。通过一定的程序形成规划方案,既可提高方案的可行性程度,又能动员社会力量去保护环境,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养殖产业。
2 政策扶持
发达国家的畜禽粪便处理利用,一般多由政府投资处理,鼓励农业无偿使用所产生的粪肥。根据我国现有经济水平和国家对“三农”的扶持政策,在大中型养殖场(区)建设中,适当予以优惠和扶持是可能而必要的。扶持政策主要有:
2.1 以优惠政策鼓励大中型养场的建设和发展
我国具有丰富的养殖资源和养殖业发展优势,根据“内需”、“世贸”发展和集中治理废弃物的需要,发展大中型养殖场势为必要。
2.2 专项经费补助
对已论证、批准建设的大中型养殖场(区)的畜禽粪尿污治理,国家或地方应予适当的专项经费补助,并在建设中“三同时”执行。根据已有补助实施情况分析,年出栏万头猪的养殖场(其它畜禽可按标准折算)需补助50—100万元,即可正常投产运行。
2.3对处理畜禽粪尿所开发的肥料、饲料、燃料等产品,国家应实行免税。
2.4优先推广使用畜禽粪开发的优质商品有机肥。根据安全食品生产的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应鼓励或指令在种植业中施用畜禽粪开发的优质商品有机肥,并限制化肥单施和施用量。
3 切实治理
切实治理的基本要求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就应自觉选择治理方案,自觉实施,自觉确保达标治理。其实大中型养殖场(区)的畜禽粪尿污达标治理,对国家、民众和企业本身都有利,应该是共同的愿望。但在实际中常发生不治理或治而不成、治而不实,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认识、技术和经济三方面的问题。传统观念认为,畜禽粪尿是肥料,进入环境仅仅是臭而已,易被忽略;历来的养殖学也没有把粪尿处理作为养殖业的一个环节去研究,重现,反而到酿成严重的环境问题时,才成为环境保护学的研究和工作内容,这十分不利于切实治理。相信在现代经济发展和建设中,这种认识会很快加以克服。经济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承受力,治理投资和运行费用若超出了现有经济水平,自然会引发保护环境与发展生产间的矛盾。目前求解的方法有二:一方面政府适当给予政策扶持,形成一个经济支撑点;另一方面针对中国实情,改革治理工艺,使之“费省效宏”。例如对畜禽粪实行开发性处理,“变废为宝”,获取额外经济效益,回报于治理投入,治理就切实可行。粪尿污治理,迄今国内外尚无成熟,通行的技术工艺和配套设备。近年来,国内在大中型养殖场畜禽粪尿处理中,通过移植,技术优组合等已形成不少有效的技术和配套设备,可供选用。选择时应注意:
3.1 规范化
选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应具科学性和系统性,即是一种技术指标明确,生成程序完整的治理方案。只有规范性强,才能稳定,通行,具备技术保证条件。
3.2 开发性
畜禽粪尿本身是一种良好的资源,若以“耗竭性”工艺处理,虽有环境和社会效益,确是一种资源浪费。开发性处理是使废物资源化——商品化——价格化(资源化是使开发产品具使用价值;商品化是使开发产品具商品属性,即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价格化是使开发产品的交换价值市场化)。例如将畜禽粪开发为优质有机商品肥,就可通过商品流通渠道与农业生态环境的物、能流通渠道涵接,将量大集中的畜禽粪分散消化到广大的生态环境中,既防治止了环境污染,又促进了农业的提质增效,使养殖业,种植业顺利接轨于持续发展。
3.3 经济性
对治理技术的经济考核主要是考查治理投资大小(包括基建、设备等一次性投资和运行费用);开发性工艺,应考查开发成本与利润率。例如,据调查,我国西部地区,大中型养殖场(万头出栏猪)粪尿污废水治理的一次性投资大于50万元,运行费高于1.5元/吨;开发有机商品肥的有机原料成本大于300元/吨(包括折旧、生产、管理费等构成成本)则就超出了这个地区现在的经济承受力和市场价格水平,所选方案也就难于实施,须另寻良方。
认识、经济、技术三方面的问题适当得以调整解决,大中型养殖场(区)的畜禽粪尿污可望得以切实治理。
4 规范管理
随着环境科学的发展,环境管理水平已有很大提高。我国大中型养殖场(区)的行业污染有其特殊性:发生的历史时期短而快;人们对畜禽粪尿污染环境的严重性缺乏深刻认识;粪尿污治理技术不成熟,投资偏高;治理过程中受“地方保护”、“企业利益”等方面的干扰,常对治理作而不实,污染物跑、漏或未达标排放多有发生。因此,对大中型养殖场(区)的治污管理实行规范化是必要的。规范管理可根据国家标准GB18596—2001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制订专业环境管理方法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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