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监管水务企业经营[1]—如何规制水务企业价格成本的调研报告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自然垄断水务市场行业的特点及经济特征
一、行业的特点
二、经济特征
第二节如何确定公用事业水资源产品价格成本;收益及利润
第三节建立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的目的及意义
1、有益于水资源的管理
2、有益于水务市场价格监管
3、有益于水务民营化的
第四节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监管水务企业经营作用
第二章 北京市水务企业成本价格定位状况及分析
第一节北京市自来水制水成本状况及分析
第二节北京市水务企业价格状况及分析
第一章绪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成本费用作为经济范畴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成本费用的对象和内容取决于核算体系。供水产业多年来政府建、政府管、政府负责运营,运作方式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一方面,水务企业垄断经营,缺乏竞争,造成了供水企业的低效率、高成本,另一方面政府在管理定价时忽视了水务成本,将水价看成是公益福利型的收费,这就使中国水务企业的经营不可避免地面临亏损。长期的政企不分,使我国供水企业普遍机构臃肿,劳动生产率低下;由此企业不考虑经营成本及企业效益;依靠政府的价格政策来掩盖企业亏损,即:利用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亏损掩盖的同时,由于水价与价值背离;价格体系的制定的不确定性;和制水成本费用日益提高;制水成本费用核算体系的滞后。最终使我国供水企业呈全行业性亏损局面。其实,在1993年供水企业进行财务和会计改革以来,这种亏损局面已经暴露出来。据S.M.国际技术顾问公司统计,1996年中国整个供水行业只微赢利0.44亿元,净资产利润率仅0.1%。据报65%的水司有利润(551个城市中有359个有利润,不排除有虚报情况),平均每个自来水公司利润220 万元;33%的供水公司亏损,平均每个供水公司亏损470万元。这些亏损公司的效益很差,以至于几乎全部吞掉了赢利公司的净收益。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亏损局面还在逐年扩大。
对于我国目前的水价水平,已经存在于制水的成本费用核算,用水价格与水资源价值界定问题的。水价事实上取决于用水人的承受能力和政治因素,基本不真实反映制水企业成本费用,而当前的水价格的上涨倾斜于制水企业的利益。对于水价决策机制,政府行政权力配置上的干预,横向职能过于分散,纵向权力又过于集中;决策程序上显得简单、随意;决策机关主体方面制胜,消费者的力量薄弱。因此水价的改革取向必须是制水企业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体系,制水成本费用核算体系的变革,政府加强监管力度而确定,并非是现存的垄断水务市场的企业申请价格。要监管水务企业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规制水务企业的经营成本,价格由水务市场、国家政府、城市居民共同参与决定。水务市场化的过渡期间,政府必须监管,规制以“合理成本及赢利、公平负担兼顾公共政策目标”为原则的价格。因此我国的水价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在合理的用水人指标分类和制水企业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上。
第一节 自然垄断水务市场行业的特点及经济特征
一、行业的特点
当今水务企业仍体现自然垄断市场经营范畴,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改革本质上是有关利益群体的一个博弈过程。利益群体推进改革的动力来自于对现有体制下的潜在利润的认知。而一般意义上的自然垄断则与规模经济紧密相连。格林沃尔德在其主编的《现代经济辞典》中指出,自然垄断是一种自然条件,它恰好使市场只能容纳一个有最适度规模的公司。自然垄断能否存在的决定性判断标准是:市场需求必须小得只要有一家成本不断降低的公司就能满足。克拉克森和米勒(Clarkson & Miller,1982)认为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是:“在一定的产出范围内,生产函数呈规模报酬递增(成本递减)状态。即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成本就越小。由一个企业大规模生产,要比由几家较小规模企业同时生产更有效率。” 单一企业的平均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持续下降,产量越大成本越低,单个企业进行生产会导致成本最低。如果任由多个企业同时生产,由于产量较低,每家企业的平均成本会居高不下。这时就应该由政府出面对市场的进入进行干预,让一家企业独家垄断。规模经济之所以导致自然垄断,还因为在边际成本递减条件下,一方面,原先进入该产业部门的企业,生产规模越大,边际成本持续下降,因而必然把生产规模扩大到独占市场的程度;另一方面,在垄断企业已经存在的情况下,即使政府不干预,任何新企业试图进入该产业,其初始成本必然很高,无法与垄断者展开竞争,即规模经济成为其他企业进入该产业的壁垒。乔治·施蒂格勒(1989)对“规模经济成为新企业进入的壁垒”不以为然。他认为,自然垄断的产生是因为在既定的产业需求条件下,只能存在一家企业。如果按照“规模经济是进入壁垒,能解释为什么没有更多的企业进入”的逻辑,同样可以说需求不足是进入障碍。
对于一个企业如果处于自然垄断的地位,政府对价格放手不管,垄断企业必然会把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与边际收入交点上,获得潜在的垄断利润。根据福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只有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社会总福利才最大。”而如果按边际成本定价,企业必然亏损。因为平均成本的不断下降,说明边际成本必然小于平均成本,边际成本定价必然使总成本大于总收入,这就是自然垄断理论中的定价矛盾。这一矛盾使水务经营企业陷入社会福利与企业利益之间进行取舍的两难状态,使得对自然垄断市场范畴的水务企业的治理成为必要。
从形式上看,经营目标的双重性导致利益难以协调。公用企业的意识逐渐强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天平开始倾斜,公用企业大都独占了国家公共资源——而这类资源又与居民日常生活休戚相关,同时,公用企业又是解决人口就业问题的一大渠道,政府往往将其作为重要财源。公用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它的经营目标却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作为经营者追求经济目标,经济目标要求有利润,有效率,但维持过高的价格又不利于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由于自然垄断的公益性,它又要追求以较低的价格和很好诚信和质量服务,让利于公众,这又会导致其经营亏损。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集团利益的矛盾成为两难。
水务企业具有几种优势。由自然垄断所应降低的成本费用,应该由社会整体获得,而不是由垄断企业受益。即使水务企业收取纯垄断价格,垄断经营所获得的利润也是由政府获得,水务企业只不过是政府的另一个收税者。水务企业一般被设想为具有最大化社会福利的潜力。特别是垄断水务行业的垄断经营利益合法化,在保持垄断经营格局不变的前提下,放松经营成本费用管制的结果,其结果有两种可能,其一是:垄断企业取得超额的垄断利润,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其二是:企业获得政府的补贴亏损经营,使消费福利化。其三是:水务业是自然垄断特征突出的网络型产业,具有规模经济性、成本弱增性、区域垄断性等特征,这些内在特征决定了政府必须对水务业的价格、进入、质量等进行管制。长期以来,我国水务业一直被认为是公共福利事业,其主体均是由政府财政投资形成的国有企业,由此产生了成本意识缺乏、效率低下、服务质量较低等体制病。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试图进行水务业的管制改革,重建和强化管制。这些改革包括放松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水务业的管制、调整低水价政策、改变水价结构、改革政府已有的管制体制等。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仍然占据水务业的主体,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有限,“成本加成”的水价管制形成成本“黑洞”,导致水价上涨过快,行业效率低下,管制权力分散、管制外部性显著,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水务业没有真正地建立起市场竞争机制。我国主要是为解决国有企业困难和财政负担而进行管制改革,没有将提高效率与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管制目标,同时,相对于西方国家明晰的政企关系,我国的管制机构与水务企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同盟关系,由此导致在进入、价格、管制体制等方面的行为和政策偏差,没有达到政府预期的改革目标。
沃特森(Waterson,1988)认为:“一个产业不仅仅可以通过技术基础的改变,也可通过需求改变而成为自然垄断产业。尤其是,如果需求不断增长,一个产业可以从自然垄断状况脱离出来。一个产业是否为自然垄断不是永远不变的,技术和需求是最基本的影响因素。当它们改变时,最适宜的产业组织形式也会改变;曾经在自然垄断名单中的产业也可能从中移开,新的产业也可以变成自然垄断。”垄断的新定义并不一定要求规模经济,只要单一企业的总成本小于多企业的成本之和即可。这样单一企业的成本曲线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根据边际成本定价原则,边际成本与需求曲线相交点决定产量水平,从而决定成本水平。根据需求水平的不同,平均成本可能处于下降阶段。这时边际成本小于平均成本,边际成本定价会导致企业亏损;可能处于平均成本曲线最低点,此时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相等,边际成本定价恰使企业盈亏相抵;也可能处于平均成本上升阶段,这时边际成本大于平均成本,边际成本定价导致企业盈利。在后两种情形中,边际成本定价原则既保证了企业不亏损,实现了社会福利最大化,自然垄断中边际成本定价矛盾不复存在,被称为弱自然垄断。在第一种情形中,边际成本定价矛盾依然存在,被称为强自然垄断。企业生存的动力和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即获得利润。因此,企业必须保证企业生存公式:利润=收入-成本的值大于零,且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所以企业如果要取得经营效益,增加收入,就必须千方百计地降低企业成本费用。从经济学理论上说,商品价格最合理的决定因素应该是边际成本而不是平均成本。但是在实际计算中。确定制水企业的边际成本困难较大,所以一般都采用社会平均成本的办法来确定水价;并且一般而言,用平均成本定价有利于鼓励采用先进供水技术和管理方法的供水企业,鞭策供水技术和管理方法落后的供水企业。对于中、小城市的供水企业,由于企业较少或甚至只有一个,这种定价方法就可能失去鞭策作用。而且成本的核算必须准确,主要是不能漏算或低估成本。关于成本核算的法则必须严格参照1985年国务院颁发的《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方法》和1998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二、经济特征
城市供水企业本身的经营特点,决定了供水企业在一个城市中是资源垄断和市场垄断的。这是由于水资源缺乏和规模经营的原因,在同一个城市中不能设立多个不同产权主体的自来水厂和建设不同产权主体的多套供水管网。无论从城市规划要求还是投资规模效益要求,政府和投资者都不可能搞两套或多套供水系统建设。由于水务产业具有“网络型”产业的一般特征,又有其自身特殊之处。其主要的经济特征可以概括为:
第一,自然垄断性。水务产业需要大量资本投资,投资一旦形成,资产专用性强,沉淀成本大,使用周期长。巨额投资使重复投资变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使某一行业只有在一个企业生产的时候才是最有效率的。 同时,相对于总成本而言,水务业维持再生产或者回收运营成本所需要的运营收入比较低。与电力等产业相比,水务的运营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最低。
第二,规模经济性。即对于给定的水务管网系统,接入给排水管道的居民越多,消费的数量越大,则平均成本越低。
第三,区域垄断性。由于现有的技术与管理,水的传输成本非常高,不可能建立全国性的长途运输管网,调节全国供水市场,这就与电力的传输不同,水是以物质形态存在和输送的,难以在水网中自由调度。而不同污水的化学成本复杂,混合传输不仅使污染难以控制,而且会产生难以预见的化学反应,所以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具有典型的区域性特征。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与乡村二元分割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的供水和污水处理公司实际上是以城市为中心建立起来,在各自区域内实行独家垄断经营。
第四,必需品和安全性。相对于电信等基础设施而言,供水更具有必需品特征,每个消费者每天都离不开水。而供水质量直接关系到饮用者的身体健康,其含义之一是水的物理性质,如水的气味、味道,有害物质如铅等金属物质的含量,消费者很难辨认,却直接影响健康。供水质量的另一层含义是经营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水平:消费者需要有足够的水压,以免受污水外溢,水管泄漏后得到及时抢修等。
水务产业自身所具有的经济技术特征,决定了这一产业需要政府管制,同时,也是我们设计管制制度的前提和出发点。首先,水务产业的自然垄断性说明在通常情况下重复设置管网设施是不符合经济效率的,因此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管制,既防止新企业过度进入,造成重复建设和破坏性竞争,也要防止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通过制定垄断高价获得垄断利润。其次,水务产业明显的区域垄断性决定了引入竞争的方式如采用垂直一体化或垂直分离需要根据本地的区域状况而定,也决定了政府可以采取区域间比较竞争的管制方式。同时,区域垄断性也决定了管制权力的分散性,以便更好地利用地方信息,更高层次的管制者则可以比较不同区域的水企业的绩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后,自来水的必需品、安全性特征要求政府对水务产业进行质量管制,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的饮用水。总之,水务业“需要合理的规制制度设计,避免企业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投资者缺少必要的投资激励、网络覆盖范围增长缓慢、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等问题。”
严格说来,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并不存在完整意义或狭义的政府管制,而是由政府采取国有化措施,直接垄断经营水务产业,国有化和管制都是解决自然垄断效率问题的措施。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没有经历国有化的阶段,主要由政府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治理自然垄断行业,自里根政府之后普遍采取了放松管制的措施。而英国是由国家经营,它只是在私有化和引入竞争之后,才重新设立管制机构,强化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有的学者认为,计划经济也可以看成是极端受管制的经济,水务产业具备市场经济下政府管制的某些特征, 如价格管制(国家计划价)、进入管制(不允许非国有的企业对产业的任何投资)。本文认为,计划经济时代的这些措施虽然可以理解为政府的经济性管制,但80年代以来的改革却不完全是放松管制的过程,而是一个重建管制和强化管制的过程。在文中,笔者将经济性管制主要限定在进入退出、价格管制方面和经济性管制体制,而没有包括质量管制,这主要是因为质量管制既与社会性管制相关,又由于我国质量管制没有太大变化。
第二节如何确定公用事业水资源产品价格成本;企业收益及利润
价格连接了生产和消费,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标志。在中国城市水务行业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原先立足于社会福利的“水费”,正逐步转型为立足于市场供需的“水价”。对于城市水业来讲,其产品既有商品特性,又有公共必需品特性,更与水资源的制约和环境保护紧密关联,同时自然垄断特性限制了竞争机制的引入。因此,水价的组成、形成机制以及监管方式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水价构成的沿革在一定程度表征了城市水业成本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当城市化的初期,水价的内容仅限于城市从自然中取水、净化、输送和排放的成本与收益,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供水价格;当城市污水的排放对自然的影响超出了自然水体的自净能力,水价中加入了污水处理和环境补偿的费用,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当城市就近水源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总量需求,远距离调水甚至跨流域调水的成本进入水价,形成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当水资源总量稀缺,不能满足“以需定供”的水资源配给方式,资源成本进入水价,形成“水资源费”。2004年初,国务院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城市水价的四元结构组成,即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以及污水处理费四部分。
“中国的公用事业缺乏真正意义的财务资料----。”法国电力公司(简称EDF)中国部的燃气及市政管理高级代理尤思.克拉特曾经在自来水涨价价格听证会上说到。”尤思克拉特认为,北京市针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招标公告”,表明了政府的决心和力度,但招标不一定是最优的方式,对于在法国公用事业经验,“公用产品的社会性,决定了市场化的模式不能简单化处理。公用事业的产品价格,这取决于经营企业的成本核算。”但在中国,“公用事业没有真正意义的财务资料,即只有投资没有成本核算,估计连政府部门都不清楚成本到底是多少”。 在经济活动中,我们始终会涉及到各种商品、服务、活动和产出的成本问题。但成本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成本也并不总是可以用我们熟悉的“货币”单位来测量。成本并不总是很清楚,它也不同于价格。为计算出合理的公用事业的产品价格,收费标准之前,让我们先介绍与高等教育经济学相关的五个基本概念:成本、效益、利润、时间(或现值)和经济行为。
一、成本的概念
我们所提到的成本,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词委员会发表的第4号“会计名词公报”曾经对成本下过如下定义:“成本是指由于取得或将能取得资产或服务而支付的现金、转让的其他资产、结付的股票或承诺的债务。所有这些不同的支付方式,都可用货币表示其总额。成本包括原物料成本;人工成本;加工费;管理成本等加以估计。成本按其不同产生和存在形式可分成固定成本;可变成本;半变动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总成本。成本的关键组成部分:
1. 直接的材料成本:用经济可行的办法能算出的,所有包含在最终产品中或能追溯到最终产品上的原材料成本。对汽车厂来说钢板就是直接原材料。直接原材料不包括胶水、钉子等项目,因为在这极小部分上一个一个花时间计算成本时不合算的,它们应该被计入间接材料(副料)成本中去。
2. 直接劳动力成本:用经济可行的办法能追溯到最终产品上的所有劳动力成本。如机器的操作员、组装人员。对需要大量高技术劳动力的产业来说,比如信息业或IT业,直接劳动力成本会占很高的比例。要记住如果采购项目包括高技术劳力的时候,一定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不能直接将其它案例中的数据直接拿来运用。另外,要避免用本地的工资水准来衡量异地供应方的直接劳力成本,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往往会犯这种错误。
3. 间接生产成本(也叫生产管理费用):除了上述成本以外,所有和生产过程有关的成本。它又包括:
· 可变管理费用,如水电、供应和劳力等。间接劳力是可变还是固定成本要取决于公司的性质。
· 固定管理费用,如租金、保险、财产税、折旧和工商管理费等。
· 其它费用,如广告、科研和销售费用。
4.总成本是指采购成本;运送成本;以及间接因操作程序,检验,质量保证,设备维护,重复劳动,后续作业和其它相关工序所造成的成本的总和。 总成本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但它是成本分析,采购决策,供应商策略等都是至关重要的。
5、成本对制造企业的影响
虽然投资回报率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最普通的表示方法如下:
投资回报率(ROI)= 利润率(Profit Margin)x 资产周转率(Asset Turnover Rage)
利润率代表了相对于收益,企业对成本控管的能力。 而资产周转率则反映出管理层对企业可用资产有效利用的能力。所以,企业管理层可透过三个方面来达到增加投资回报率:(1)降低销售成本;(2)利用现有资产来增加销售业绩;或(3)综合以上两项。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在制造业中,对原料,零配件。机器设备的采购金额平均占总销售额的50%。 换句话说,任何通过采购所节省的费用都是对利润的直接贡献。 我们来看以下的一个例子:假设一家公司花费总收益的50%于采购物料,其税前纯利润为10%;每销售100元。 利润为10元, 而物料成本是50元, 其它开销占40元。 此外,假设所有的成本费用都随着销售变动,其损益情况如下:
销售: ¥100
生产成本:采购 ¥50/其它 ¥40
税前利润: ¥10
如果这家公司想多赚一元, 相当于将利润率增加10%, 则销售额必须提高到110元才能实现。 采购以及其它开销则相对各要提高至55元和44元。 新的损益情况如下:
销售: ¥110
生产成本:采购 ¥55/其它 ¥44
税前利润: ¥11
如果这家公司采取将采购成本有50元降低至49元的方法,那么仅仅2%的采购成本节省同样可以达到将利润率增加10%的目的。 在这一例子中反映出采购成本降低2%与销售额增长10%对税前纯利润的影响是对等的。 但是,增加销售额则要多付出5倍于降低采购成本的努力,而且采购成本占总销售额比例越高,两者的比例也就越明显。
销售: ¥100
生产成本:采购 ¥49/其它 ¥40
税前利润: ¥11
6、成本管理与成本分析
以上我们所提到的成本,无论是材料成本还是生产成本,成本是一个制造企业永久的话题也是最敏感的话题。 要研究成本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成本的感念和理论范围。作好成本管理要从成本分析作起, 成本分析需要运用经验,产品知识和综合判断能力对实际或是预期的成本进行科学的梳理,成本管理的关键是成本分析。成本分析是对每一个成本单元(如:材料、工时、行政开支、管理开支和利润)加以分析并相加,得出最终价格的过程。
作为公用事业产品的成本是由生产该产品所消耗的资源来衡量。但是“资源消耗”不仅意味着劳动时间的花费、机器寿命的缩短、厂房或器件的磨损,还包括其他的如“苹果和橘子”等具体可见的物品。所有被消耗的资源都很难衡量,很难比较,很难加总计算。当然,我们可以把所有的这些资源都统一转换成某种公认的交换中介物,如费用。这样就能反映出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总成本。
成本管理是指在经济管理活动中,运用管理学原理和以成本会计为主的各种方法,其一、预定标准成本即;按标准成本控制成本消耗,限额开支费用,制造企业成本的高低取决于相应投入要素的用量和价格,因此,控制方面主要是降低费用,以及控制不合理用量,减少浪费。作为企业成本费用是有差异的,固定成本差异包括耗费差异和能量差异两种。差异控制可划分为与企业服务量有关和无关两种。与服务量有关的,主要是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与服务量无关的耗费差异是指固定成本的实际数与预算数之间的差额,与服务量无关的固定费用主要是控制费用开支和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使用能力,增加服务总量,以降低单位费用成本。再者,确定目标成本即:根据预计可实现的收入扣除目标收益计算出来的成本,规划企业收益,在此基础上同时以实际成本和标准成本比较,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成绩和效果,纠正不利差异,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之目的管理活动。通过成本差异和分析,可以发现问题,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不良差异,实现对成本的有效控制。制定目标成本是从单位的总成本目标开始,逐级分解成基层的具体目标成本。成本目标可以按成本责任单位和成本内容、成本管理单位职能或服务过程进行分解。制定目标成本时强调执行人自己参与,专业人员协助。
成本管理是经济管理最为重要和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成本管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成本管理是成本控制的同义词,包括了一切降低成本的努力。它不仅是增加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也是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的保障,更是发展的基础。实行成本管理,首先,应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注重对重要、关键或例外的因素进行控制。其次,成本管理的方式应当因地制宜,对不同的科室、不同的岗位和人员、不同成本采取不同的控制模式和方法。成本都是企业人员某种活动的结果,只能由参与或有权干预这些活动的人来控制。对不同的成本单元业绩审核的方法和重点不同。对标准成本单元的投入和产出情况以及成本控制业绩,可通过实物的价格和数量来衡量。对费用单元的审核,由于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不密切,且缺少度量其产出的标准,可考虑非传统的方法,如采用零基预算控制。成本控制反馈分析,是在事前计划和日常控制的基础上,定期总结经验与教训,为下期成本决策提供可靠信息。成本控制反馈分析的内容包括:编制成本报表、实施成本检查和进行成本分析。
最后我们还必须特别指出:成本与价格不一样。成本是指在生产某种产品过程中被消耗了的投入品。价格则是指消费者必须支付的货币数量。通常是企业为他们的制造产品或服务定价,要抵消其所耗费的总成本(包括利润,到目前为止我们还将其看做成本的一部分)。但价格常常会围绕着成本上下波动。例如,当生产者生产公共产品时,他们产品成本的一部分由纳税人支付,因而总成本中仅有一部分需要消费者通过价格来支付(这里价格低于成本);又如像空气和水污染治理这类特殊的产品成本,由于不可能由生产者分担,从而不可能用价格反映出来(这里价格为零);再如,有时价格定得很高,目的是为了支付特殊税收或获取“超额利润”,这时的价格与生产这种产品的成本没有多大关系。资源配置并不是按照价格等于成本的方式,而是以一种扭曲的价格进行配置。这样配置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取决于判断上的优先权。
二、收益
收益是指人们进行资源配置时所希望获得的东西,也就是人们为什么要进行生产。事实上,没有收益就没有成本。因为一个企业的成本就是企业在进行产品生产过程中,所迫不得已放弃的那部分—即无法获取的那部分收益。收益的概念可以按照我们最常规的,最易表达的形式来定义。它们可以是具体化的,实实在在的,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能意识到的。收益通常可以用货币来表示,即表现为有形资产,如:实物,现金,股权及期权等等。也可以是非货币的形式,即无形的资产,如品牌,荣誉等有潜在价值的特性。
收益可以是即时的,也可以是预期的。不过,长期收益一般总是比即时收益差。较之即时收益而言,长期收益要打折扣。但有时长期收益也会不断升值。即时收益与长期收益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投资与消耗的问题。对经济学家来说,投资不是将资源投入满足即时收益的生产或服务,而是将其投入到新的资源生产中,或另外一种生产性资源的生产中。整个经济就是在生产与消费的权衡中循环往复的。从这个角度来看,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消费。但人们很早就认识到,放弃即时的消费,将资源投入到机器、公路、水坝、水利工程,或者是教育与培训,能够提高生产力,在未来获得比现在即时消费多得多的回报。只不过这时人们要延缓一些效用的满足,要冒无法获得回报的风险。
收益可以是私人的,也可能是公众的。一般来说,当消费者购买并明确地占有或享受了某种产品或服务时,这种收益就是私人收益或称私人效应。当很难识别某种收益的所有权,很难判断获取这种收益的付款对象时,那么这种收益就是共有的。大多数食物、衣服和住房的收益易于为消费者完全占有,是私人收益。公共安全设施、天气预报、国防和城市街道等的收益则是共有的或称社会效应,是公众收益。这种收益被一个群体享用,不能确切地分辨出谁是它们的使用者与拥有者,因此,不可能将它们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私人收益通常与市场上的产品与服务相联系,一般以反映生产成本的一定价格直接出售给消费者。除非该商品的收益与另一种最佳可替代的商品的收益差不多,人们只需稍加留心就可发现哪些商品值得买,哪些商品不值得买。与私人收益相比,明确地判断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公众效益或称之为社会收益非常困难,因为它们不能明确地被诸如消费者等来购买,也不能与所有其他的可替代商品或服务进行直接比较。公共产品一般由人们选举产生的并代表人们利益的政府来购买。然而,政府能确定公共产品的准确收益吗?能将公共产品与可替代产品的收益进行比较吗?能合理地使用减税政策吗?问题就变得复杂了。
三、利润
企业经营者最为重视的是利润,由于企业经营取得利润,企业才能做大,做活,做强,才能生存下去,才能发展。经济学家们研究的也是利润。也就是我们通常发布经济学的几项指数,即:国民经济生产,国民经济增长,国民经济消费等等。而经济学家们研究的,关注的利润与企业、社会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关注的利润不同,普通人日常生活关注的利润是他们所购买的房屋、教育、衣服等商品的全部的成本与效益,而经济学家所关注的是新增一个单位的成本与效益,或者我们正在享用的单位成本与效益。当我们讨论新增的一个或最后一个单位的利润时,我们所讨论的就是边际问题。边际分析的意义在于一个给定单位的商品或服务,无论这种商品是由个体消费还是由集体消费,随着单位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这种给定单位的商品或服务的成本与效益也在增加或减少。因此,最后一个单位或边际商品的成本与效益可能不同于该种商品的平均成本与收益。
一个特定单位产品的产出,比如一个单位水制造成本,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可变成本,它大致随着生产数量而增加或减少(比如间接的管理费用成本);另一部分是固定成本,它相对而言并不随着生产数量的变化而变化(比如单位水的制造成本)。固定成本所占比重越大,这些成本就会分摊到更大数量的产品之上,边际成本也就越小于平均成本。这就是很简单的规模收益递增的现象。相反,当成本中可变成本占较大比例时,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的差别就显现出来,规模效益对实际收益的影响也就相对较小。成本的投入与收益的获得通常会跨越不同的时间段,为了权衡成本与收益,我们必须使不同时间段中的成本投入与所得收益具有的可比性来分析问题。例如设备折旧问题,我们建设水厂投入建设成本,即建筑物、制水设备及输配管道等等,先期假设投入一亿元人民币,在水厂的建设完工运行,它头一年只能带来售水的收入,因此,从第一年来看,建设水厂的投入是不合算的。然而,如果第二年,在设备完好运行的情况下,又可以带来上一年的相同收入,而且这样的情况能够持续许多年,直到建设水厂投入的建设成本,即建筑物、制水设备及输配管道等等报废,或者重新考虑水源的异地汲取,那么建设水厂就是一项完全的,可行的获取相当收益的经营决策。显然,评价水厂的建设成本与收益的关键在于将成本分摊于能够获得收益的不同年份。例如,如果我们贷款建设水厂,我们就要将本金与利息按照水厂建筑物、制水设备及输配管道等等的使用年限进行分摊。如果能够在10年中每年获取相同收入,我们就可以将收入以某一利率分摊到各年份中去,由此而见水厂的未来收益远远大于建设成本。那么这项决策是否有利可图?与上述分析有所不同的是,如果我们足够勤俭的话,可以在水厂报废之前获得相当的收益。我们称之为折旧资金。要知道,累计提取的折旧费等于分期偿还贷款之和。然而,我们无法总是保持成本与收入的完全匹配。例如,一年来自于水厂的运行和其他资源的收入假定等于一年的运行成本,但成本的投入在一年中并不规则,收入也是一笔一笔地获得的,如售水的收入、政府的拨款以及集资费等等。即使在一年中,时间也能产生较大的差别。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都需要一种方便的方法来测量成本流与收入流,从而能相应地建立一些方法来控制成本流与收入流,由于时间差异所造成的不匹配。经济学中充满了行为化。我们经常听到诸如价格上升、成本下降、供需关系不平衡之类的经济术语,我们也知道单纯的价格、生产成本或需求并不能对我们产生任何作用。相反,人们提高或降低价格,收取更高或更低的成本,决定生产多少或决定在某一价格下购买更多的某一产品,意味着需求的上升。所有这些从经济概念角度发生的事情,是因为我们假定在人们身上存在着某些特定的行为。例如,每个学过经济学原理(或许多没有学过的)人都知道,当需求超过供给时,价格上升。但事实是价格根本没有上升。一些人抬高价格,而另一些人还会继续购买。现在我们一定要问什么样的行为假定能产生这样的结果呢?其实很简单,按照严格定义,“需求上升”是指更多的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某一产品。按照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假设,当其提高价格后人们仍然愿意购买其生产的产品,它就会继续提高价格。产品价格的提高将在某一点上停止,看似简单的模型中蕴含着极其复杂的假定,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并不完全按照简单的利润最大化均衡模型进行决策的组织内的决策行为。资源配置的决策在政府、企业、社会中是怎样进行的?谁是资源配置的决策者?他们必须对谁负责?他们的回报是什么?例如水资源配置决策的一个主要动机就是使社会利益公众化,人们生活保证化,人们生存成本最小化,即避免对人类生命造成威胁,避免社会恐慌。按照这样的准则决策,政府就会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市政公用领域,尽管这些投入很昂贵,企业价格,企业管理,企业收益又受到国家政府的严格控制。因此,没有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的动力。由此忽视制水业的成本或导致成本增加的管理系统,只会与有限的资源发生严重冲突。这种冲突尤为突出在于售水价格、制水成本与节约用水的关系上。因为在这里,许多决策权都掌握在政府以及管理资源的官员们手中,而往往这些对整个制水企业的经营成本问题不承担什么责任。
第三节 建立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的目的及意义
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规制水务企业成本费用,监管水务企业的经营,应该是我国供水行业的管制者们建立供水企业市场运行规则、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扶植大型水企业集团其首要目标。同时,在此基础上,防止一些企业借助国家准入水务市场垄断结构而采取垄断行为,防止损害社会效益情况的发生(注意:市场垄断结构和市场垄断行为有本质区别。我们的目标是在供水行业建立起竞争性的垄断市场结构,但是坚决抵制其有损社会利益的市场垄断行为)。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规制水务企业成本费用,是当前水务市场企业中的竞争对手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同时也是政府规制水务市场经营规范化,水价格合理化的前提。世界著名环境咨询公司——美国西图公司CEORalph Peterson先生于9月2日在清华大学做了一场题为“国际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发展趋势”的演讲。演讲中Peterson先生强调了在进行水价格决策时全盘考虑水资源的“背景环境”(即社会治理、环境和经济发展等)的重要性。他认为:无论政府还是私人企业拥有自来水或污水公用设施,公共部门必须对其保留并且施加强有力的永久监管。自来水应当处于公共部门的控制之下,水费和服务应当予以规范,而且政府给予的特许经营期限应该相对缩短(25年期或更短)。
企业的成本控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往往不易也不可能实现各个环节的最优控制。因此制水企业的成本管理需要一个能协调地计划、监控和管理企业各种成本发生的全面集成化系统,从而协助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都面向市场来进行运作。在我国由于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区域的差异,存在着区域的发展速度的不平衡,不同区域的制水企业投资成本,投资收益,获取利润的水平有比较大的差距。在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投资回报率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较落后,投资回报率相应就较低。因此,处理制水企业售水价格的盈利率问题,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管理体系,规制、监管水务企业的经营,将会促进经济发达地区(即需水强度较高的地区)对供水工程投资的积极性,从而消减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我们按照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管理体系,规制、监管水务企业的经营,依靠政府的扶持,金融市场的运作,虽然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市政公用领域,尽管这些投入成本很昂贵,但是,对于区域售水价格,制水企业监管,企业收益成本受到国家政府的严格控制,对于投资者,制水企业,以及国民百姓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摆脱现存制水行业,水务企业旧有的管理模式,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管理体系,规制、监管水务企业的经营,使他们有动力去降低成本,从而达到政府、企业和市民的共赢目的。
1、有益于水资源的管理
水资源管理手段是多样的,其中对水资源进行成本核算并且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中的宏观管理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之所以如此论断,这是由国民经济核算的功能所决定的。
国民经济核算是指对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间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与利用所进行的计量;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所进行的计量;对经济运行中所形成的总量、速度、比例、效益所进行的计量。其主要功能体现在它是衡量社会发展的“四大系统”,即社会经济发展的测量系统、科学管理和决策的信息系统、社会经济运行的报警系统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的语言系统。由于无论是西方的SNA(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还是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皆未包括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环境部分,由此导致严重的后果: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环境的变化,在国民帐户中没有得到反映,一方面经济的不断增长,另一方面自然资源环境中的资产不断减少,形成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自然资源空心化”现象,其实质就是以消耗自然资源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泡沫式”的虚假繁荣。可以预计,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环境的消耗速度日益增大,最终会到某一时刻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环境的消耗殆尽,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经济的发展达到阈值,人类的生存也受到威胁。然而,可怕的是,这一切在现行的国民帐户中均没有得到体现,致使决策建立在忽视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存在的基础上,其结果是,决策更加失误,后果难以想向。大量的实例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例如,1970-1989年20年间,哥斯达黎加的森林资源、土壤资源和渔业资源三个方面的损失累计超过14亿美元,比该国一年的国民生产总值还要高;印度尼西亚在1977-1984年8年间,该国土壤肥力的年损耗率为4%,与该国的农业产值的年增长率大致相当,也就是说,如果将自然资源环境资产考虑进去,印度尼西亚农业生产的增长率实际为零。由此可见,对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核算对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具有冲击性影响。
水资源核算是构成自然资源核算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于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其核算比较复杂,它既包括水资源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核算,同时又包括水资源水质核算,实物量核算和水质核算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它建立在大量的统计基础和监测基础之上,而水资源价值量核算相对复杂,并且比前者更重要,是水资源核算的关键,价值提供了一种通用的比较手段,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管理体系,规制、监管水务企业的经营,从此决定了水资源价值在水资源宏观管理中所处的地位。
我国法律规定,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仅从法律条文上来看,水资源具有明确的所有权。从实践上来看,由于客观上存在着水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的分离,导致了资源产权的模糊,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稀缺性和需求无限增长矛盾日益尖锐,争夺稀缺资源已成为必然,由此而产生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合理的产权制度就是明确界定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在资源使用中获益、受益、受损的边界和补偿原则,并规定产权交易的原则以及保护产权所有者利益等。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具有根本的影响,它是影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
我国的水资源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类型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工资契约关系和集体分成的契约关系,其实质属于多层代理经营关系,在此种制度下,经营、使用者不能独享自然资源增值收益,也不承担自然资源衰减所造成的损失,因而缺乏保护自然资源、节约资源激励机制。第二阶段主要形式为公有制基础上的定额契约关系和准入企业分成契约关系,它只是引进了承包、租赁等机制。由于经营者、使用者利益眼前化、短期化,加之资源投资回收周期长,常常出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超采或滥采,形成资源质量下降和数量的早衰。上述两种产权制度与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存在一定距离,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1)严格界定自然资源产权权能界限,使产权主体人格化,产权清晰明确;(2)水资源等自然资源交易逐步市场化,这样不仅减小资源交易成本,而且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自动调节作用,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证经济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合理地确定水资源价值交易必须具有完善的市场基础。同时由于水资源是一种极其特殊的自然资源,涉及面广、应用广泛,是生命支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替代的物质,因此确立水资源价值更富有具有现实性,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水资源成本价值,成为水资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后,各地先后依法征收了水资源费,规定供水成本包括运行费、大修费、折旧费以及其它按规定应计入成本费用,水资源有偿使用实现了,但是价格太低,而且计算方法也不规范,节水成效没有充分地发挥,缺乏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与水环境的恶化。水资源成本价值在水资源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仅是水利经济与其它部门经济的连接的纽带;同时也是水务行业,制水企业与其它产业之间的经济关系链,合理的,适宜的水资源价值不仅能够促进节约用水,也提高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在各社会行业之间有效配置,而且对地区间水资源合理调配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预见,随着对水资源价值认识的深入和不断实践,水资源价值作用必将得到充分地发挥,它对水资源高效持续利用的影响愈来愈显现,科学的水资源成本价值体系能够使各方的利益得到协调,水资源配置将从单一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在政府宏观指导下由市场配置的双重机制转变,这对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2、有益于水务市场价格监管。
水价是水务市场化的关键,在市场准入环节就应该明确规定水价及其调整的详细原则,正是由于当初的特许经营合同不够详尽到位,才会给供水企业留下讨价还价的空间,而政府则往往陷于被动的地位,所谓的特许经营,实质上属于水务准入管理的一种方法,而不是水务民营化的一种模式。仅仅通过经营特许本身,尚不足以明确政府与制水企业之间的关系,其中尤其是收益的分配关系。在组织民营化的模式中,政府与制水企业之间是一种公务委托关系,制水企业当然没有权利得到水费加价后的收益;在联合投资和任务民营化的模式中,制水企业及其投资方则有权(按照投资比例)享受因制水业经营产生的收益。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水资源的产权归属。水资源性质上属于公共财产,加价收益也应当属于公共财产所有权人。上述两个理由都不是绝对的,需要与其他经济、政治、社会的因素综合起来考虑,确定水费加价的收益分配标准。确定水的价格,需要遵循成本覆盖原则、平等原则、比较原则等。所谓比较原则,在确定水价时应当比较不同地区同类企业提供水产品服务的价格,价格差别应当合理。定价的方式有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定价和直接定价等方式。据了解深圳市自1996年起就已率先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超额加价部分水费全部进入政府“水费调节基金”,超额加价的收益来自于政府的政策,并不是供水企业自身降低成本改善经营的成果,应该收归政府专项基金,用于调节水价和节水工作。
3、有益于水务民营化的。
2002年底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后,各地加速各种形式的尝试。其中在水、热、气等经营性比较强的行业,特许经营制度逐渐成为一种主导方式。即由政府按有关法律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者或经营者,并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的制度。间接依附行政管理。这是构成水务市场民营化资本进入的主要基础。传统水务实行政府直接为国民提供服务的直接赋予行政的制约,采取计划、命令、许可等比较单一的管理方式。因现代政府承担的行政任务越来越多,远远超过了政府的承载能力,政府需要借助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间接地为国民提供服务。政府的角色从与国计民生直接发生承载体的当事人向中间相关的国家行政的担保者转变,通过第三体间接为国民提供服务。为国民提供服务仍然是政府的任务,但政府没有必要事必躬亲;行政管理的职责的任务没有改变,但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可以改变。所谓的水务民营化,是指为了不断改善供水服务质量,政府与制水服务企业之间,通过特许经营(合同)、联合投资(控股)、独立经营等方式确立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及其适用的法律原则。这里需要注意区分“私有化”、“民营化”、“市场化”、“自由化”等概念。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有如下四种:一是组织的民营化,即通过独立的水公司提供水产品服务。这意味着,水务仍然属于公共行政的范畴,只是通过私法性质的企业实施。二是职能的民营化。这是指按照私法规则,为国民提供供水服务,换句话说,是采取商业化经营的方式,为国民提供供水服务,但是,履行公共任务的责任仍然最终归属于行政机关。三是联合投资。即准许私人投资入股国家独资水务公司,政府和私人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投资,政府通常保持控股权。四是任务的民营化。即将公共行政任务本身私法化,政府将提供供水服务的任务,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转让给独立社会企业承担,但是,政府通常保留回收的权利。上述四种方式的划分是相对的。在民营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这四种模式完全可以并用。
附:介绍ABC对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的意义
实施ABC对企业的深刻意义,还在于它突破了传统管理会计的局限性,体现了先进的战略成本管理思想,能有效改善企业的战略决策。
传统的管理会计,根据传统成本信息,把成本习性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并建立模型y=a+bx(a为固定成本;bx为变动成本)。这一模型的有效性是立足于短期内经营和业务量无显著变化的基础上的。然而,随着规模化和全球化经营的日益普遍,企业的业务量急剧上升,长期来看,绝大部分成本都是变动的,传统成本信息失真程度不断增加,传统的模型y=a+bx所提供的管理信息,很大程度上也失去了相关性。
基于ABC的管理会计分析,不把成本简单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而是以作业这一流量作为划分成本习性的依据,进行动态的价值链分析,根据这种比较准确的成本信息所进行的动态分析和管理活动,从战略经营的角度看,具有更大的相关性。而且ABC为基础的战略管理,是立足于经营全程的作业链和价值链管理,把握了市场需求动向、企业生产过程和售后服务等经营的全部过程,能够使企业经营战略更及时地应对市场风险、适应环境的变化。
Ⅴ、ABC对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意义
最后,实施ABC还有利于我们通过对资源如何一步一步消耗的过程的细致而具体的分析和控制,来优化作业链、价值链和产品种类与生产数量的组合,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各工艺和生产环节之间的协同作用,充分利用资源,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规模效益目标。
总之,ABC对企业进行科学的核算和管理决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宏观意义
实施ABC的深刻意义,远远不局限于企业自身。
1、在控制和制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ABC能够更科学地核算效益,向政府反馈准确的信息,使政府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防止个别人利用传统成本法的缺陷侵蚀国家利益,有效地保护国有资产。
2、目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固然不少是故意造假所致,但是不科学的核算方法,也会加剧其严重性。逐渐普遍化的高科技、自动化的企业,不能排除利用传统成本法虚报利润和资产状况的可能性。采用ABC有助于使社会拥有可靠的经济信息,维护会计行业的诚信形象。
3、在国内经营中,成本核算的科学性,只影响到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影响国家的总体税收。加入WTO后,国际资本流动日益频繁,尤其先进的外国企业实行了ABC后,国内企业如果仍然采用传统的成本法,则不仅会使企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而且跨国企业还可能故意利用传统成本法的不科学性,隐蔽地实现转移定价,把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会造成资本外流,使国家税收等宏观利益遭受损失。而推广应用ABC,则有助于在国际贸易和跨国资本流动中维护国家的利益。
第四节 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监管水务企业经营作用
在我国大多数城市的自来水行业的水生产与经营都属于该城市独一无二的自来水公司。成为自然垄断行业市场的企业,作为自然垄断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与企业利益盈亏没有人来争抢一羹一杯,只要城市还存在,城市的建设与居民生活就离不开水,自来水公司作为城市供水行业的唯一代表,永远没有破产倒闭之忧。然而,自来水虽然垄断经营,但它作为商品的属性却不能改变。并且,商品自有商品的游戏规则,商品的价格是由社会平均成本所决定的。由于垄断经营,现行状况下的城市供水企业,经营没有竞争、效益无法比较(同一时间,同一城市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生产、经营自来水的企业)。在制定价格时采取的是分别审定、一城一价的作价办法,甲城市的供水成本不能代替乙城市的供水成本。依据这种个别企业的自然成本制定供水价格,有悖于马克思主义的价格成本理论,不利于企业之间开展竞争,发挥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多数城市自来水公司的基本建设超前发展,浪费惊人。有的城市在售水量连续几年下降的情况下,大量贷款筹措资金,建了二水厂建三水厂,建了三水厂建四水厂。工程建成后不能实现满负荷运转,不能发挥其最佳效益,超常的供水能力大大闲置和白白浪费。据调查,一些地级城市自来水公司当前的实际售水量不足已有供水能力的三分之一,还有个别地级城市不到五分之一。生产能力过剩,产品严重积压,加上还贷任务过重,企业因此债台高筑,入不敷出,困难重重。为此,在供水成本大幅上升的情况下企业要求提高供水价格,政府为了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安定企业人心,只能调价没商量。既然是国有垄断部门,其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就不可避免地受政府管制,而目前这种管制的计划经济色彩还很浓。长期以来政府对传统垄断部门的监管体制基本还是沿用计划经济的一套办法,产量、利润、投资规模等按事先设定的指标管理,成本不透明,价格受政府干预。更重要的是由于政府设置了相当高的市场准入门槛,门槛内的少数企业无法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并且在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并存的状况下,滥用垄断权力被披上了合法外衣,政府的传统管制却保护了这种不合理行为。往往保护了这些部门落后的生存理念、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技术、落后的企业管理模式。长此以往,这些部门则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掣肘部门。公用事业涨价非惟一选择,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管理体系,规制、监管水务企业的经营,无论是从市场需求、供给,还是从企业成本、收入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水价都没有上涨的充实理由及依据。剖析北京市用水的供需与价格问题,以微观经济学的方法衡量水资源的有效供水成本,以做为水价体系的基础,并提出具体的水价计算公式及水价结构。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管理体系,规制、监管水务企业的经营,建立客观的评估方法和将各项影响数量化的衡量指标体系,并以此评估合理水价对经济的影响。收集国外有关水价及其制定方法的相关文献,考虑消费者及各级产业对合理水价的接受程度,研究拟定实施合理水价的具体措施。以做为北京市水价体系的参考。以掌握问题症结。以标准成本费用制定合理水价体系,以标准成本费用制定水务企业的核算,研究北京市水资源和水价的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北京市水资源供求、北京市供水的合理成本和合理水价及比价、居民和企业对合理水价的承受能力、水价上调的经济影响评估以及合理水价的实施策略等问题。并调查北京市企业和居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调查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提价空间等。通过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及全系统分析的方法研究北京市水资源、水价问题,并辅以必要的量化分析,用统计分析和计量经济的方法做定量研究;其他如归纳分析、演绎推理等常用研究方法的涉及水务企业定价,涨价的原因,规制、监管水务企业以政策性亏损的理由来掩盖企业经营性亏损的实质。
要重新确立对水资源价值的认识,我们改变过去对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点,重新确立水资源价值的观念,确定水资源不仅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且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地球上的水资源,不管是否开发,不管是天然水还是人工水,都是有价值的,其价值的构成可由稀缺性、产权和劳动价值来表现、衡量。对于水价格的制定依据,要逐步实现成本定价,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国家的水价格制定方法也正由计划定价方法向成本定价方法过渡。经过3—5年的努力,随着用户支付能力的增强,实现内部成本水价收费制度。在此基础上,增加考虑可持续发展内在要求的、必要的如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等外部成本,实现全成本定价。即逐步实现由成本定价向边际成本定价过渡,最后达到边际机会成本定价,使水价格真正地在资源配置中起作用。在改革水价过程中,还应注意年度的水价结构,实行递增水价和季节水价,以较好地调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匀的矛盾。通过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及全系统分析的方法研究北京市水资源、水价格问题,制水企业的定价原则并没有实现商品定价原则时,水务行业现在还是垄断型企业或称之为“不完全竞争性行业”,它不同于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竞争型行业。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职能,创造条件,使水利行业向“两化”过渡,即水务服务功能社会化、制水企业经营管理市场化过渡。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是水务行业中规制、监管制水企业,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上的两把利剑,缺一不可。特别是处于现在的水务行业,要确保国家政府和水务行业两个积极性的发挥。从政府角度讲,明确政府应履行的职能,应拿出的资金,应建立的基金必须兑现。从水务行业内部,重在学会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制水企业的经济运行模式的转型,如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包括水资源开发使用权,交易权和制水企业的产权等。以产权资本为纽带,对供水企事业单位推行现代化企业制度。
作为现存的制水企业由于垄断市场的经营支撑,以及国有独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吸引了很多人都想挤进来谋个岗位,捞个“铁饭碗”。造成企业人员臃肿,供水成本不断攀升,作为人事管理部门在每年军队转业干部和大学生分配等政策性人员安排时,自来水公司是重点考虑的对象,还有通过拉关系、走后门进来的人不少,这种争“吃自来水”、导致人满为患的情况各地都有。据某调查机构通过某市自来水公司的调查统计:在2003年—2004年的两年之内企业调入增加的人员有110人,其中政府指令性安排的有72人,通过关系特别安排的有38人。经济规律提示,在市场供给量一定的情况下,员工的工资福利等费用支出与供水成本成正比,与员工劳动效益成反比。一个省会自来水公司2001年的人均劳效为153997.11元、四个地级市自来水公司2001年的人均劳效分别为58330.81元、68225元、49751.55元、65776.79元,差别很大,其原因是人满为患,促使供水成本上升,劳动效率低下。通过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规制、监管水务企业的经营管理,避免冗员的存在而造成制水企业的无成本费用的旧有核算,或成本核算无章可循的局面。
水务企业政府部门多头管理,企业考核供水成本的标准不同,据我所知水务企业从财政、审计、税务、物价、城建等几个职能部门都考核自来水公司的财政状况。近几年国资委的存在并没有显现国家如何资本运作的权威效益,而是替代已经取消的城建工委的管理机制,由于每个国家机器,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不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也不相同。集中表现在对制水企业的财务成本与价格成本的考核与认定方面。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认定企业会计凭证事由的真实性、会计记录方法的正确性,以及企业亏损的报告理由,只要是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可的,当前已经发生了的,操作手续又齐全的帐务都能入财务成本。而物价部门调查的水价格成本除了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外,还有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时间、社会平均成本、以及制水企业生产产品的个性成本,对比市场中的同种产品衍生物的价格,确定制水企业的价格成本,无需进行制水成本真确与否的核算,就此通过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规制、监管水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要解决制水成本问题。西方国家在管制水价的时候,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成本制度做基础。相比之下,我们的成本管制做得还不够,也不适合水价监管。国民经济核算是指对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间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与利用所进行的计量;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所进行的计量;对经济运行中所形成的总量、速度、比例、效益所进行的计量。水资源核算是自然资源核算的构成部分之一,而自然资源核算是合理的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资源核算既包括水资源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核算,同时又包括水资源水质核算,其中水资源价值量核算是水资源核算的关键,也是将水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难点,其主要原因是水资源价值的确定还很困难,目前没有突破。如果核定成本的规则能够使成本有所控制,并能保证制水企业的正常回报。简单地说,捋顺供水成本的确认对合理制定供水价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警惕经济发展的“致畸效应”用马克思的话说:它“用看不见的手分配人间的幸福和灾难,”把一些大自然赋予我们的生存的条件创造出来又把它们摧毁掉,使我们赖于生存的一些自然资源产生又使它们趋于衰竭,同时造成生命体的死亡。国民经济核算是综合评价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从环境经济角度进行审视,我们会发现,国民经济核算很少或没有考虑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投入及其社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外部效应—环境质量的下降。资源的增加或减少在国民帐户中没有得到体现,资源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或者经济活动对资源的冲击难以从量的角度上加以识别和度量,导致决策的失误或失败,引起不良后果,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值得庆幸的是,目前这一问题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现在,已有中国、美国、加拿大、法国、挪威等二十多个国家的政府或研究机构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或探索性实践,提供了有益启示。据国家统计局从五方面着手的绿色GDP核算,国家统计局在最近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专门设置了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并制定了核算方案,试编了全国土地、森林、矿产、水资源实物量核算表。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没有反映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绿色GDP核算在现有的GDP核算基础上,扣除了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更全面地反映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国家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消耗,产业结构低下,在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又不积极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就有被边缘化的危险。国家统计局下一步将研究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基本框架,研究资源和环境实物量核算的基本内容和方法,研究资源和环境价值量核算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开展绿色GDP核算,有助于为管理部门制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提供必要的依据,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煤炭、电力等行业曾为解决严重短缺有了不同程度的开放,但我市的水务企业仍然以国家投资(企业是国家的独资企业,自筹资金也是国家的),地方政府垄断经营为主,这种状况不仅严重阻碍了民间资本的进入,而且其发展深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地方财政收入状况和投融资政策的影响,也受制于政府行政管理能力,例如科学规划、依法行政、宏观调控的能力等。就这些部门本身来说,其在国民经济中不容质疑的垄断地位,也助长了这些部门的等、靠、要及不思进取、以老大自居的观念,严重影响了这些部门的正常发展。因此,国家垄断经营也是多年来我国公用事业部门管理薄弱,公用企业亏损连年加大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水行业的特征导致的自然垄断性、资本的高沉淀性、投资的低回报性、以及由于政府价格管制造成的低需求弹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以标准成本费用体系研究供水企业经营管理,规制供水企业的制水成本是十分必要的。
从根本上说,提高制水企业效率、鼓励水务行业竞争才是水务市场改革的关键。我国是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能源消费国,美国也是率先打破公用行业垄断,实现市场化。参照美国的经验,只有实现水务市场的充分竞争,使市场机制在配置水资源方面发挥作用,才能有效提高水务企业的运营效率,并使水资源产品终端销售价格多年来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实现水务企业与用水人户形成双赢的局面。从大方向看,美国公用产品市场化的模式,即"厂网分离,竞价上岗、政府(议会)定价"。在水务领域,打破投资限制,允许水务公司以外的投资者建水厂,实行水务行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在水价方面,政府由不鼓励市场竞争定价,转为鼓励竞争。在管理模式方面,政府打破水务公司垂直垄断经营的状况,制水业务与输水业务分离,企业之间分开结算。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有一个前提就是求得企业的长远生存。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了求得企业的长远生存,应该关心的是企业长期资本收益率的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另外,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来源,企业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必须融入到社会群体之中,与各种组织产生互动。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可以赢得声誉和组织认同,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体现自己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为企业发展营造更佳的社会氛围,使企业得以保持生命力,长期可持续地发展。
第二章北京市水务企业成本价格定位状况及分析
第一节 北京市自来水制水成本状况及分析
北京市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都制定了相应标准,自来水价格相对自成体系,本市自来水价格由两部分构成:自来水水价和水资源费。自来水水费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利润、税费、制水成本;水资源费是市政府批准于2002年2月1日起开始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介绍:水资源费专门用于本市的水资源建设及南水北调资金,由自来水集团向自来水用户征收并全额上缴。2003年自来水集团共上缴水资源费37361万元,占销售总收入的22.98%。
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北京的水务企业-自来水公司。八十年代前,保持可观的利润,八十年代后,利润出现减少的趋势,特别是从1987年开始急剧下降,如扣除财政补贴,1988年和1989年已转盈利为亏本。如1988年建成的水源九厂,投资7.47亿元,制水成本为0.587元/m3(1989年价格水平),而当时居民用水0.12元/m3,其它0.25元/m3,即便是1993年提价后,最高只有0.45元/m3,远低于1988年的制水成本。由于水价太低,市财政向供水企业进行补贴,1992年补贴3400万元,1993年为3080万元,1994年水源九厂二期投产后,供水企业将亏损达1亿元。虽然,北京市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都制定了相应标准,自来水价格相对自成体系,但是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比价不甚合理。北京地表水资源价格平均为0.125元/m3(为工业消耗水与生活用水之平均),地下水资源价格为0.10元/m3(不包括地下热水),两者比价为1.25:1。此外,目前本市尚缺乏市场相应的中水价格和合理的污水排放价格。实际分析2003年北京自来水集团公司的成本费用结构如下:
1、2003年成本费用情况: 2003年自来水集团实现售水量55201万吨,销售收入162604万元,销售税费18234万元,成本费用107009万元,上交水资源费37361万元,实现销售利润为零(利润=销售收入-税费-成本-水资源费=0)。成本费用情况见下表。
成本构成
数额(万元)
所占成本费用比率(%)
单位成本(元)
原水费
27415
25.62
0.50
辅助材料
2297
2.15
0.04
折旧费
39915
37.30
0.72
动力费
9639
9.01
0.17
工资及附加
8597
8.03
0.16
制造费用
9248
8.64
0.17
管理费用
6652
6.22
0.12
财务费用
3246
3.03
0.06
合 计
107009
100
1.94
2、2004年1至6月份成本费用情况: 2004年1至6月份自来水集团实现售水量27743万立方米,销售收入82331万元,销售税费12058万元,成本费用53492万元,上交水资源费19990万元(占销售总收入的24.28%),销售利润亏损3209万元(利润=销售收入-税费-成本-水资源费=-3209)。成本费用情况见下表。
成本构成
数额(万元)
所占成本费用比率(%)
单位成本(元)
原水费
12937
24.19
0.47
辅助材料
684
1.28
0.2
折旧费
21681
40.53
0.78
动力费
4936
9.23
0.18
工资及附加
3482
6.51
0.13
制造费用
4066
7.60
0.15
管理费用
3394
6.34
0.12
财务费用
2312
4.32
0.08
合 计
53492
100
1.93
3、自来水成本分析
从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成本构成来看,在成本费用中占比重最大的是折旧费,分别为37.3%和40.53%;其次是原水费,分别为25.62%和24.19%;其余六项费用都在10%以下。原水费是用于购买水库水和地下水所支出的费用,其比率无法控制。折旧费比率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近几年城市建设步伐加快,自来水集团用于新建供水设施、管网发展和开发新水源建设的投入资金较大带来的。
近几年,市自来水集团用于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投资50多亿元,这些资金多是由企业自筹,其中用于开发新水源36多亿元,如第九水厂三期工程建设投资28亿元、平谷应急水源投资6亿元、第七水厂改造投资2500万元等。用于供水设施、管网发展及改造投资10多亿元,如铺设四环路供水管线投资5亿元,筹资4亿元新建其它供水管线432公里,投资近1亿元用于老旧管网和闸门的改造等等。
随着四环路供水主干线全线贯通以及供水管线向五环延伸,一大批供水管线所涉及的地区用水难问题得到解决,市自来水集团先后完成了丰台和义西里、天通苑、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铁路桥南等96个单位和地区自备井置换通水工程,替代不合格自备井131眼,受益人口40余万人,从而使市区自来水供应范围扩展到东至通州卫星城、西至海淀永丰乡、南至南苑、北至回龙观地区。目前垡头地区饮用水改善工程正在实施,年底前将全部完成,近3万人将喝上优质自来水。
为了提高城市供水的安全保证率,确保2008年奥运会期间的优质供水,市自来水集团今年投资3.15亿元,用于水厂设施和供水管网的技术改造。其中用于第三水厂、第八水厂改扩建投资1.2亿元,将新打24口水源井,恢复供水能力8万立方米/日;用于管网更新改造的投资1.37亿等。
自来水集团从1999年8月改制后,完全是市场化经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没有任何财政补贴,投资靠自筹资金,主要是从银行贷款。
附:自来水售水结构
根据2003年自来水售水结构水量分析:
(1)居民售水量24591万立方米占售水比例44.55%;
(2)餐饮、旅店售水量10953万立方米,占售水比例19.84%;
(3)工商、事业售水量19360万立方米,占售水比例35.07%;
(4)洗浴业售水量167万立方米,占售水比例0.3%;
(5)洗车、纯净水售水量10万立方米,占售水比例0.02%;
(6)中水售水量115万立方米,占售水比例0.2%;
(7)农赔水售水量5万立方米,占售水比例0.01%。
可以看出:居民用水量是售水量中比重最大的部分,并且,从近三年的售水量趋势分析,总的售水量每年以5%的比例下降,而居民用水量以3%的比例在逐年递增。
第二节 北京市水务企业价格状况及分析
北京14年9次上调自来水价格。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自来水价格一直都很低廉,1立方米仅售几分钱,直到1991年自来水价格开始逐步上调。1991年,北京市自来水价格首次上调,每立方米的水价由0.12元上调到0.30元。此后进行了多次调整,2003年1月20日,北京市再次上调水价,由每立方米2.00元调整到2.30元,同时,居民使用1立方米的自来水征收0.60元的排污费,水资源费也由0.30元上涨到0.60元。今年8月1日,北京市又实施了14年内第九次调价。附:北京市1988年—2000年的自来水地表水价格的调整资料;
户别/单价/文号
京价(重)字(1988)第168号88.8.1-91.12
京价(重)字(1991)第576号91.12-96.3
京价(重)字(1996)第147号96.4-97.11
京价(工)字(1997)第391号97.12-98.9
京价(工)字(1998)第314号1998)第314号98.9-99.10
京价(工)字(1999)第380号99.11-2000.10
京价(商)字(2000)第411号200.11-
旅游饭店
0.60
1.00
2.00
2.40
2.70
3.80
旅馆招待所
0.40
0.60
1.20
1.50
*1.80
2.80
纯净水、洗车
-
-
-
-
-
3.00
10.00
高档洗浴
-
-
-
-
-
3.00
20元以上/人次
5.00
5-10(不含)元/人次15.00
10-20(不含)元/人次
30.00
20以上元/人次
工商、行政、事业等
0.25
0.45
0.80
1.00
1.30
1.60
(含其他用水)
2.40
**居民生活
0.12
0.30
0.50
0.70
1.00
1.30
1.60
农赔
0.02
0.05
0.10
0.15
0.20
0.30
工业河水
0.15
0.25
0.40
0.50
0.65
0.80
1.20
1991年,北京市自来水价格上调,每立方米的水价由0.12元上调到0.30元。此后进行了多次调整,2003年1月20日,北京市再次上调水价由2.00元调整到2.30元,同时,居民使用1立方米的自来水征收0.60元的排污费,水资源费也由0.30元上涨到0.60元。而自来水价格为每吨¥1.5元,有人统计自来水涨幅达18.75倍;
自2000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又一步上调自来水价格,上调幅度如:
1、居民生活用水每吨由1.3元调为1.60元;
2、旅馆、招待所,餐饮、娱乐业等用水每吨由1.80元调为2.80元;
3、旅游饭店用水每吨由2.70元调为3.80元;
4、生产纯净水行业、洗车业用水每吨由3元调为10元;
5、高档洗浴业用水单洗价格每人次在5至10元的用户每吨由3元调为5元;
6、单洗价格每人次在10元至20元的用户每吨由3元调为15元;
7、单洗价格每人次在20元以上的用户每吨由3元调为30元;
8、农业赔水每吨由0.20元调为0.30元;
9、工商业等其它用水每吨由1.60 元调为2.40元;
10、工业河水每吨由0.80调为1.20元。
11、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征收,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由0.30元调为0.40元,其它每吨由0.50元调为0.80元。
2004年6月3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市水价在进一步的调整,听证会在远洋大厦举行。此次听证会是《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举行的第一次价格调整听证会。在此次水价调整方案中拟对全市居民用水价格从每立方米2.9元提高至3.7元,其中0.5元为政府征收的水资源费,0.3元为污水处理费。
在听证会上,市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及市排水集团作为申请人分别陈述了此次拟调整增加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价格方案,并提出了拟实行阶梯式水价的级差为1:2:5或1:3:5。由于阶梯式水价方案相配套的设施还不完善,尚不具备实施条件,该方案预计不会同期在全市实施,但有可能在部分地区试点。
新调整的水价将于20204年7月1日起在本市实施,针对申请方的报告,30多位代表纷纷发言,表明自己的观点,并对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什麽大伙儿对这些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没有异议,我特别赞成有些代表的发言,其实要解决北京水资源的匮乏问题,单靠提高水价、南水北调、节约用水、监察管理等等措施及手段根本不是解决北京水资源短缺办法,缓解本市水资源短缺与需求激增之间的矛盾。实际水价格已经没有上涨的理由了,北京用水实际价格已经对于制水企业产生了经营性亏损的屁护。调高自来水价格,是否能有效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是否能够增加市民的节水意识,自觉节约用水,遏制浪费水源的行为产生异议。
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监管水务企业经营[2]
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监管水务企业经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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