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和堤防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1-11-23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2002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修改,修改内容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将第二部分堤防维护费中的征收标准修改为: (二)征收标准。堤防维护费按纳费单位及个人应纳流转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百分之一计征。乡镇企业按当年实现利润的百分之一计征。 为加强本市水利工程、堤防工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1-11-23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2002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修改,修改内容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将第二部分堤防维护费中的征收标准修改为: (二)征收标准。堤防维护费按纳费单位及个人应纳流转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百分之一计征。乡镇企业按当年实现利润的百分之一计征。 为加强本市水利工程、堤防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