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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利工程水费标准的通知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1991-10-30
发文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文件号 吉政发[1991]53号
摘要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为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维护工程效益,确保对工农业的供水,促进节约用水,现对《吉林省水利工程水费管理办法》(吉政发〔1988〕18号)中的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农业用水水费,由每立方米收费八厘,调整为:(一)河道供水的自流灌区,水费每立方米一分三厘;(二)机电提水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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