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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1993-02-01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件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0号令
摘要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修改为:  使用岸线单位的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保洁要求,由水上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确定,并书面告知各责任单位。  各单位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区的保洁责任不得转移。  使用岸线水域的单位,其陆域环境卫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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