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意见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3-04-16 |
发文单位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皖政[1993]24号 | ||
摘要 |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城市地下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暂维持现状,待国务院规定下达后,按国务院规定办理。 关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的意见为加快水利基础产业的发展步伐,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促进计划用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