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消防供水设施管理规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3-11-15 |
发文单位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11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供水设施管理,保障迅速有效地扑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黑龙江省消防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用消火栓和专供消防使用的上水鹤、上水塔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自备水源等的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3-11-15 |
发文单位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11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供水设施管理,保障迅速有效地扑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黑龙江省消防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用消火栓和专供消防使用的上水鹤、上水塔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自备水源等的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