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深圳市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等十八件规范性文件具有市政府规章效力的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3-10-29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深圳市人民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决定:确认深圳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前发布的《深圳市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等十八件规范性文件具有市政府规章效力,并予重新发布。该十八件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具有市政府规章效力。 具有市政府规章效力的十八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 一、《深圳市水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3-10-29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深圳市人民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决定:确认深圳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前发布的《深圳市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等十八件规范性文件具有市政府规章效力,并予重新发布。该十八件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具有市政府规章效力。 具有市政府规章效力的十八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 一、《深圳市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