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污加倍征收排污费适用条件的函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
发文单位 | 环保总局 | ||
文件号 | 环法函[2002]6号 | ||
摘要 | 环法函[2002]6号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 关于污水超标排污收费问题,我局此前以《关于污水超标排污收费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2]211号)函复你办。根据国家和有关地方关于征收排污费的规定,现就排污加倍收费的适用条件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国务院1982年2月5日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
发文单位 | 环保总局 | ||
文件号 | 环法函[2002]6号 | ||
摘要 | 环法函[2002]6号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 关于污水超标排污收费问题,我局此前以《关于污水超标排污收费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2]211号)函复你办。根据国家和有关地方关于征收排污费的规定,现就排污加倍收费的适用条件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国务院1982年2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