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局关于对已建成水利工程划定管理、保护范围意见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4-07-04 |
发文单位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件号 | 辽政办发[1994]33号 | ||
摘要 |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水利厅、土地局《关于对已建成水利工程划定管理、保护范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已建成水利工程划定管理、保护范围的意见 建国以来,我省共修建各类水利工程11万余处,这些水利工程在防洪、除涝、灌溉、发电及解决工业用水、人畜饮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