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荆沙合并后长江、汉江、东荆河、四湖流域管理机构设置意见的再次请示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5-02-06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鄂政发[1995]11号 | ||
摘要 | 荆沙、荆门、天门、潜江、仙桃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省水利厅《关于荆沙合并后长江汉江东荆河四湖流域管理机构设置意见的再次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希望各有关市、县和各有关单位顾全大局,团结治水,兼顾好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互相配合,协同作战,进一步搞好水利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