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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的决定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1995-11-21
发文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文件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费标准  第三章 水费收交  第四章 水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二)计量水费:按渠首引进水量计收。  1.粮食作物:水库和引水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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