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实施细则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6-10-23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水利厅;财政厅;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物价局 | ||
文件号 | 苏水政[1996]61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依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本省境内占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虽未直接占用,但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的行为(以下简称占用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