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7-04-10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内蒙古、辽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委(计经委)、水利(水电)厅(局),海河水利委员会: 为加强对海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江河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7-04-10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内蒙古、辽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委(计经委)、水利(水电)厅(局),海河水利委员会: 为加强对海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江河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