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旅游区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7-08-31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促进水利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旅游区,是指利用水利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水域、水工程及水文化景观开展旅游、娱乐、度假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水利旅游区景物具体包括江、河、湖、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7-08-31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促进水利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旅游区,是指利用水利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水域、水工程及水文化景观开展旅游、娱乐、度假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水利旅游区景物具体包括江、河、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