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源> 政策 > 正文

关于《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修改决定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1998-01-18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件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摘要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1996年4月1日以粤府〔1996〕27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施行前已使用海域的,须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1年内按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领取海域使用证。”  2.第十二条修改为:“经批准使用的海域,无正当理由闲置或荒废满2年 ...

相关推荐

政策搜索

颁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