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7-12-30 |
发文单位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 ||
摘要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1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南省洞庭湖蓄洪区安全与建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