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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城市供水水质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1997-12-26
发文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文件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
摘要   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城市供水水质卫生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验收合格而擅自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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