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的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7-12-26 |
发文单位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 | ||
摘要 | 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取水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让。”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取水,对违法行为所使用的设备可以依法予以登记保存: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7-12-26 |
发文单位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 | ||
摘要 | 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取水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让。”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取水,对违法行为所使用的设备可以依法予以登记保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