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污费贴息的规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7-12-15 |
发文单位 | 国家环保局;财政部;国家经贸委 | ||
文件号 | 环发[1997]798号 | ||
摘要 | 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纪要》(国阅[1996]149号)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特制定本规定。 一、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以下简称“三省区”)分别建立水污染防治贴息专项资金,分别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集中管理。 二、贴息专项资金分别从三省区在辽河流域征收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