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8-01-18 |
发文单位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 ||
摘要 | 《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1994年1月18日以粤府〔1994〕10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三条的“省水利电力厅”改为“省水利厅”。 2.删去第五条中:“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3.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东深供水河(渠)道、水库原有的排污口,排污单位必须对污水进行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8-01-18 |
发文单位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 ||
摘要 | 《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1994年1月18日以粤府〔1994〕10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三条的“省水利电力厅”改为“省水利厅”。 2.删去第五条中:“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3.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东深供水河(渠)道、水库原有的排污口,排污单位必须对污水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