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飞来峡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办法》的修改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8-01-18 |
发文单位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 ||
摘要 | 《广东省飞来峡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办法》(省政府1995年9月26日以粤府〔1995〕84号文发布)的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任何单位非法占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由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赔,可以处以非法占用款数额30%以下的罚款;占用其他专项移民经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