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8-01-18 |
发文单位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 ||
摘要 | 《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1995年7月31日以粤府〔1995〕67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十九条修改为:“水电厂发电用水、火电厂的循环冷却用水、农业灌溉用水、水产养殖和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生产用水缓征水资源费。具体开征时间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2.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