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沽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8-07-27 |
发文单位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件号 | 青政办发[1998]081号 | ||
摘要 | 平度、莱西、即墨、胶州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保证大沽河河道工程维护工作的进行,市水利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联合发布了关于征收大沽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