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9-09-28 |
发文单位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青政发[1999]203号 | ||
摘要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已对《山东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不再对各级各类企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据此,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青岛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青政发〔1998〕19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