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0-01-25 |
发文单位 | 辽宁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 | ||
摘要 | 经1999年12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2000年1月25日省政府决定对《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含经营性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职工(以下统称纳费人),应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