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05-31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州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水资源,发挥河道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第三条 里耶至镇溪的酉水干流、大龙洞至武溪的武水干流、毛沟至狮子桥的花垣河道段及跨县(市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05-31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州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水资源,发挥河道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第三条 里耶至镇溪的酉水干流、大龙洞至武溪的武水干流、毛沟至狮子桥的花垣河道段及跨县(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