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12-22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四章 经费 第五章 奖惩 第六章 附则 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议,决定对《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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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四章 经费 第五章 奖惩 第六章 附则 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议,决定对《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