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2-02-05 |
发文单位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湘政发[2002]3号 | ||
摘要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洞庭湖区水患治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我省从1998年起在洞庭湖区实施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的若干意见》(湘发[1998]17号)精神,保证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