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天津市人民政府海域使用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2-04-18 |
发文单位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件号 | 津政办发[2002]22号 | ||
摘要 |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93]财综字第73号)和《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199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启用天津市人民政府海域使用审批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