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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松花江市区段河道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3-08-15
发文单位 吉林市人民政府
文件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摘要 (2003年8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第四条修改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环境的主管部门,负责单式堤防堤肩(岸缘)栏杆及复式堤防戗台以下清水绿带工程沿江堤范围内的堤坡、梯道、坡道、草坪、林木、河道滩地、水面、江滨游园等的绿化、管理、维修、养护和卫生保洁,并对占用河道、挖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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