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确保引黄济津应急调水期间水质安全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09-27 |
发文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文件号 | 环办函[2004]578号 | ||
摘要 | 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天津、河北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解决天津市饮用水源严重短缺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0日起继续实施引黄济津应急调水,引水时间约需110天。为防止调水沿线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确保输水过程中的水质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