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09-14 |
发文单位 |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 ||
文件号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 | ||
摘要 | 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9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9月14日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二款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