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防洪条例》的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11-01 |
发文单位 |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 ||
文件号 |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6号 | ||
摘要 | 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1月1日 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宁波市防洪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 ... |